最低工资上调  春节加班7天最少可拿1086元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应发300%的工资,且不得以调休等代替;除夕、初四至初六等四天是公休日调休,可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发200%的工资。

  据介绍,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长沙市主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提高到 1390元。因此,劳动者若在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加班,最低加班工资为:日工资(1390元÷21.75天)×3×3天=575元;若春节7天均加班且 不补休,加班费=3倍日工资×3天+2倍日工资×4天,加班工资至少有1086元。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劳动者应注意保留加班的证据或者相关证据,如考勤表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加班安排表、加班工作记录、加班时处理进货出货的记录 等。如果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如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加班谁说了算  1100个仲裁案件近七成涉加班

  2013年6月,会计师陈某进入长沙某公司工作,每月提交财务报表之前的几日任务格外繁重,陈某下班后经常主动加班。同年10月,为迎接董事会检查,财 务部领导口头安排陈某整理、编制财务报表,并说如果他不来上班,公司将以其缺勤为由扣发工资。此后几天,陈某忙得晕头转向。2014年11月,陈某与公司 的合同到期但未续签,陈某要求单位支付工作期间的加班工资。公司认为陈某延时工作未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不算加班。为此,陈某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了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

  “这样的案例非常多。”昨日,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何志敏告诉记者,在该院每年立案受理的1100余起仲裁案件中,近七成涉及加班。

  “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及法定的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算是加班。”何志敏介绍,加班的前提是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 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根据《劳动法》第41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人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 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人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