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敏 通讯员 刘玮)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报人社部备案,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湖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全面提高。

  今年全国已有1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在14.1%。此次调整,湖南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分别为1390元/月、1250元/月、1130元/月、10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3.5元/小时、11.9元/小时、11.4元/小时、10.7元/小时。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湖南省在去年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1265元/月的基础上,提高至1390元/月,增幅约为9.8%,较去年的增长幅度稍有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本地区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