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醴陵市纪委和醴陵市监察局共同作出《醴纪通〔2014〕1号关于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多名乡镇干部因对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受批评。 本报记者刘平通讯员何勇株洲报道

  富里镇柏大村村主任李传桂踩“红线”,非法生产鞭炮

  “9·22” 事故发生后,醴陵市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对全市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整顿,全面开展“大停产、大排查、大整改”行动。非法从事鞭炮生产,成 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即便如此,在醴陵一些花炮生产重镇,还是有一些村干部受利益驱使,非法从事鞭炮生产。

  《通报》显示,2013年11月至2014年10月间,醴陵市富里镇柏大村村主任李传桂在没有办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插引机,从事非法生产 鞭炮。2014年10月29日,李传桂的生产作坊被醴陵市打非大队现场查处。2014年11月6日,醴陵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对李传桂刑事立 案。

  《通报》称,富里镇柏大村党支部书记苏承查,作为村级打击非法生产工作第一负责人,未及时发现李传桂从事非法生产,落实打非工作“四包两防”不力,致使非法生产现象出现。经醴陵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苏承查党内警告处分。

  沈潭镇政府副镇长易虎龙等4人,因失职被行政警告

  据了解,被追究安全生产责任的乡镇干部有4人,均来自醴陵的花炮生产重镇。

  沈潭镇政府副镇长易虎龙,作为沈潭镇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对企业监管不力,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致使企业存在安全隐患,被醴陵市委联合督查组查实并通报。易虎龙工作失职,经醴陵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下同),给予易虎龙行政警告处分。

  此外,浦口镇办公室主任林涛(彩丽出口烟花厂乡镇包厂责任人)、富里镇政府柏大村驻点干部胡仲生、沈潭镇安监站安全员李祥(双龙花炮厂安全生产监管乡镇包厂责任人)等3人,因对企业监管不力,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不到位,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