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2月17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范典 沈颢)12月16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水平考试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 见》(以下简称“综合素质意见”),这是继国务院在今年9月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之后,教育部公布的两份配套意见,标志着考试招生 制度改革有了更详细的参考依据。

  根据“水平考试意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 学、生物等科目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考试,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确定具体组织方式。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中自主选择三科,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这三科成绩以等级呈现,一般分为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为A、B、C、D、E。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原则上各省(区、市)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E等级为不合格,具体比例由各省(区、市)根据基本教学质量要求和命题情况等确定。

  学校要均衡安排每学年的授课科目,统筹确定每个年级的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数量,原则上高一年级2个科目左右,高二年级6个科目左右,高三年级6个科目左右。各省(区、市)每年组织安排的考试要覆盖所有科目,满足不同学生选考的需要,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时。

  各省(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以及更换已选考的科目提供机会。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各地要由省级专业命题机构组织命题,建立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和命题专家库,加快题库建设。同时也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开齐开足综合实践活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等课程。教育部将建立课程实施监测制度,定期对各地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教育部在“综合素质意见”中,也列出了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5个部分。评价程序则分为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材料使用5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