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者胡青青

  诈骗农民工300万元 潜逃伊拉克7个月,被判5年

  回国自首的衡阳女子胡青青,今年48岁,原为衡阳市诚信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信公司)执行董事。去年底因挪用资金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刑5年。

  判决书显示,2007年8月,胡青青创办诚信公司介绍出国劳务,但并未取得办理出国劳务中介的相关证件。为了显示公司实力雄厚,胡青青以60元的价格,伪 造了一张注册资金达300万的营业执照。2009年起,她以招工前往菲律宾、安哥拉、韩国等地为名,先后在常德、衡阳、岳阳、张家界等地向200余名想出 国务工的农民工收取押金,共近300万元。

  其间,胡青青先后从押金中挪用70多万元用于购房购车,4次前往伊拉克“考察”。但与其签订合同的农民工一直未能出国务工,也未能退回押金,经有关部门数 次调解后未果。2010年底,胡青青突然离开衡阳,飞往伊拉克。2011年1月16日,衡阳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上报湖南省公安厅。经公安厅多方努力,国 际刑警于2011年5月31日发布了对胡青青的“红色通缉令”。

  胡青青在伊拉克待了近7个月,其间曾想在伊拉克申请避难,取得外国国籍。但迫于“红色通缉令”,胡青青于2011年7月22日回国投案。

  2013年12月24日,胡青青获刑五年,追缴其挪用资金732628元返还被害人。

  [分析]

  胡青青已经自首,为何仍被通缉?

  尽管胡青青已经被判刑,她仍在红色通缉令名单上,涉嫌罪名是“合同欺诈”,湖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民警周旭介绍,他们早已向国际刑警组织反馈了胡青青自首,但不知为何未从通缉名单上撤下。有分析称,可能是国际刑警组织官网信息更新滞后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