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永州讯道县男子何某为实现自己的发财梦,以每张7元的价格向胡某(另案处理)购买了6000余张百元面值的假币,准备带到云南去“大花一笔”。没想,却在高速路口被民警抓获。

  近日,永州市道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以购买假币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

  何某一直怀揣着发财梦,当得知道县仙子脚镇胡某处能低价购买假币时,他在今年8月13日,找到胡某家中,以每张7元的价格购买了6024张百元面值的假币,总面额为602400元,并且当场付给胡某现金42000元。

  何某供述,当时拿着这么多“百元大钞”,想到外地去大花一笔,“充充有钱人”。于是,8月16日下午2点左右,何某携带着买来的假币准备搭车赶往云南。让何 某没想到的是,正当他在仙子脚镇堡子岭村宁道高速公路出口处等车时,就被办案民警当场抓获归案。民警抓获何某时,从其携带的物品中缴获6024张百元面值 的疑似假币,经鉴定全部为假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购买伪造的货币,数额特别巨 大,其行为已构成购买假币罪。何某认罪态度好,不仅主动供述犯罪事实,还检举胡某及其同伙家中可能藏有大量假币的犯罪线索,专案组据此破获了胡某制造、出售、持有假币案,李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案件,缴获假人民币265万余元,扼制了外流贩假势头的事实,具有重大立功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 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 潇湘晨报 记者刘双 通讯员卜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