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静 实习生 李微)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湖南将对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调整。
据悉,针对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将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凡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2004年1月1日后)至2013年12月31日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已享受伤残津贴的在职工伤人员都将享受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215元。本次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2014年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到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家属抚恤金的调整也将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凡在2013年12月31日前已认定为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仍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并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将调整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86元。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件规定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再按照本次规定调整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