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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曾成杰死刑6月14日核准7月12日执行

A-A+2013年7月15日07:08新京报评论

  焦点2 曾成杰案审判和执行死刑情况

  6月14日核准7月12日执行

  答: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于2011年5月20日判决认定曾成杰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曾成杰提出上诉。

  2011年12月26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判决驳回曾成杰的上诉,维持原审对曾成杰的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依法讯问了曾成杰,听取了辩护律师意见,于2013年6月14日依法作出裁定,核准曾成杰死刑。7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曾成杰执行死刑。

  关于死刑执行的公告问题,据我们了解,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执行当日将曾成杰的死刑执行布告贴于法院的公告栏内。因为案卷材料中没有曾成杰的二女儿、儿子的联系方式,故当日执行后法院将执行通知书邮寄送达曾成杰的女婿(大女儿丈夫),并通知其于一周之内领取曾成杰的骨灰。

  曾成杰被执行死刑前留下的遗书、给其儿子的信等遗物,将依法尽快交付家属。

  执行过程中,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 案情

  集资34.52亿 项目实际投入5.56亿

  湖南高院称,曾成杰通过不法手段获取“三馆项目”整体开发权,将集资利率月息逐渐提高至10%

  曾成杰曾用名曾维亮,男,汉族,1958年11月1日出生,系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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