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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晖立遗嘱列6点杀人动机

A-A+2013年6月18日07:17新京报评论

  杀意初萌

  再次举报局长、请求调离未获处理,旷晖产生杀人念头,立遗嘱列6点杀人动机

  2012年3月,旷晖向湖南省委组织部实名反映问题,并再次请求调离档案局,在信末,他提到,如果问题解决不了,就没有“活着的必要”。旷晖生前的材料记载,信后来转回市委组织部,答复依旧是“没什么原则问题”。

  除了旷晖,陆续有其他档案局职工也联名向株洲市委组织部反映“沈柏兰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信里,联名职工结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指出沈局长“独断专行”,“没有民主作风”。

  一位已经退休的原档案局领导对沈柏兰的评价是,事业心强,为人正直,一心为公;但听不进别人的意见。“但作为领导干部,还要掌握适合工作的方式、方法。”

  档案局的同事们也说,沈局长的工作方式过于简单、强势,“不善于解决矛盾,还会制造矛盾。”

  前述退休领导告诉新京报记者,两年前,株洲市纪委、组织部曾要求对局党组提意见,他写了两条:“进一步发挥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加强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他认为,除了工作方式,更值得反思的是,在政府机构中,民主集中制为何会让位于“个人家长制”。

  2012年6月,女局长的司机与退休老局长发生肢体冲突。现场拉架的旷晖后来向株洲市纪委监察局书面汇报,但结果不了了之。

  这件事令旷晖产生了杀沈柏兰的想法,他立下遗嘱称,杀人动机是“第一次婚姻妻离子散”、“工作受到打击迫害”、“中福在线倾家荡产”以及“请求调离无果彻底绝望”等6个原因。

  这份遗嘱写好后,存在U盘里,旷晖并没有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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