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重点监督“一把手”。所选案例中,多数案主作案时,或主要作案时段,都担任着地方或部门党政“一把手”。我们的体制设计,使“一把手”,特别是地方党政“一把手”的权力很大,容易形成“独立王国”,同时对“一把手”的监督相对较弱,往往是下级不敢监督,上级没法监督,或者说,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
有学者建议,在党内将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给不同部门行使,党代会决策,党委执行,纪委监督,这不失为一条政治体制改革的新思路。目前,纪委由于受同级党委书记的领导和牵制过多,难以有效行使监督职责。因此,我们认为,应赋予纪委独立行使监督职责的权力,让纪委直接对上级和同级党代会负责,而不是对同级党委负责。
中纪委领导同志曾表示:发现许多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是建立和完善巡视工作的成效。我们认为,对于“一把手”,上级机关应该采取定期派巡视组等形式,重点考察,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反映,其个人报告的内容,应重点核实、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