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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槟榔企业副总被控受贿 一个人两个“合法”身份

A-A+2013年5月8日08:09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一个人两个“合法”身份

  当事人:将承担“冯海亚”身份所作所为

  本报长沙讯 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行,5月7日上午,长沙县人民法院法庭上,一张“冯海亚”的身份证引起了法官和公诉机关的关注。这张名为“冯海亚”的身份证上的照片,与柳某本人别无二致,但年龄、住址等其他信息却完全不符。而这张身份证,确实是一张经过公安机关登记的合法身份证。

  柳某出生于1973年,长沙本地人,现居于长沙市岳麓区。而“冯海亚”却是1974年出生,家住郴州市安仁县。柳某用“冯海亚”的身份证开设了户名为“冯海亚”的中国建设银行卡,从2009年初到2012年3月初,“冯海亚”的账户资金进出频繁,交易数额巨大。柳某从供货商处获取的款项中许多都转入了“冯海亚”的账户里。只有合法的身份证才能通过银行等单位的身份鉴别系统,那么一个人怎么会有两张合法的身份证呢?

  对此,法官与公诉机关也充满了疑问。

  对于法官和公诉机关对第二个身份证如何得来的询问,柳某则称,是张某要其办理的,“张某要我办这个身份证很简单,因为里面有大笔的资金流动。”

  柳某称,两个身份证照片一样,但身份证号码和名字不一样。身份证是真实合法的,而且办理有十年了,具体怎么办的不记得了。“我没有熟人在安仁。(第二个身份证)是我在东塘桥下买的一个假证件,卖假证的说他可以想办法帮我办真的证件,后来我就到安仁办了个真的,其他事情记得不清楚了。为了这个事情,公安机关已经找我谈过三次话了。”

  “后来是民警通过相片对比,发现我有两个身份证,打电话要我去注销的。2012年3月19日注销时还要我填了表,写了证明,证明冯海亚身份有犯罪行为都由我承担。”柳某说。

  至于柳某的亲属谭某在安仁县公安机关任职是否与此有关,5月7日,柳某的辩护律师也出示了一份证据。辩护律师称,这一证据是由湖南省公安厅纪律检查委员会2013年1月31日作出的回应,称谭某本人接受了湖南省公安厅、郴州市政府、郴州市公安局纪委等数十次谈话。而经过调查,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谭某帮柳某办理了身份证,也没有证据证明谭某收受了贿赂,纪检部门不再展开调查。

  [延伸阅读]

  公司董事长去年就实名举报过此事

  对于柳某的第二个身份证,早在去年,就有市民举报质疑。陕西的《华商报》在今年3月也曾做过报道。

  市民质疑,柳某之所以能在安仁县办理第二个身份证,是由于柳某的亲属谭某当时正在安仁县公安机关任职。2010年9月,柳某曾用“冯海亚”的账户向谭某的账户中汇入了10万元人民币。

  2012年4月1日,该公司董事长张某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实名举报,称发现郴州安仁县治安队长谭某涉嫌违法犯罪。举报内容为谭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办理假身份证,并收受巨额贿赂;谭某明知亲属涉嫌犯罪,却有意干扰调查,掩护嫌犯逃跑,事后还对张某和相关人员威逼利诱,包庇、窝藏柳某。

  在2012年4月17日,郴州市公安局作出了回应。郴州市公安局称,2004年安仁县户籍业务向网络版过渡时部分数据遗失。柳某在长沙以200元购买了假安仁县身份证,并谎称户籍资料丢失,通过补登程序办理了户籍资料和真身份证。由于当时档案保管不规范,且2010年办公楼搬迁,补录户口的审批资料等已无从查找,没有证据证明谭某利用职权帮助柳某伪造名为“冯海亚”的身份证。

  而那10万元,是谭某2010年建新房,因为资金紧张向妹妹、妹夫借了10万元,没有证据证明办理户口与汇入10万元有必然联系。                    记者任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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