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美食|时尚|旅游|汽车|同城|惠购|站点导航|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湖南

新浪湖南> 新闻>民生社会>正文

律师:当众强制猥亵妇女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A-A+2013年4月8日08:49华声在线评论

  律师说法

  当众强制猥亵妇女,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随着事件的升温,外籍身份人士在中国犯法将怎样审判也成为网友的关注点。对此,记者咨询了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的李建律师。

  他表示,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同时还规定了,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由此可见如果该外籍男子猥亵事实成立,如果无特殊情况,依法应当在中国接受中国的法律制裁。

  此外李建律师还指出,依据《刑法》规定,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健康|微吧|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湖南简介|广告服务|商务合作|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产品答疑|网上举报中心|互联网辟谣平台|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