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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个人随意买卖潲水被罚1.5万元

A-A+2013年4月1日07:40星辰在线-长沙晚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 卜劲文 通讯员 李均荣)因把餐厨垃圾交由无资质的个人进行收集运输,被芙蓉区城管大队餐厨垃圾中队依法查处,并拒不履行缴纳罚款。昨日,芙蓉区巡回法庭对拒不履行城管行政处罚的一餐饮公司进行了强制执行,1.5万元行政处罚执行到位。这是城管巡回法庭设立以来,强制执行的首例餐厨垃圾非诉案件。

  2012年9月1日,芙蓉区城管大队餐厨垃圾中队在检查中发现,位于芙蓉广场某大酒店把餐厨垃圾交由无资质的个人进行收集运输。执法人员根据《长沙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该饭店进行1.5万元行政处罚,要求该饭店负责人15日内到指定银行履行缴纳罚款。同时,城管执法人员告知其对行政处罚不服,60日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3个月内可申请行政诉讼,但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

  4个月后,城管执法人员对该饭店下达了催告履行通知,但当事人依然没有履行。

  今年3月26日,巡回法庭开庭审理该案件。经过3个小时的调解,法院考虑到被执行人态度诚恳,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经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城管部门免去该饭店未按期履行产生的滞纳金,要求其履行1.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承诺以后按相关规定,配合城管部门依法处置餐厨垃圾。

  据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彭浩介绍,2011年1月,全省首个城管巡回法庭在芙蓉区成立,给城管执法行政处罚“执行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自成立以来,该大队共500余个“执行难”的案件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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