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11月23日,记者获悉,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近日下发《湖南省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全省征地拆迁信息的公开方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形式,要求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主动通过各自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征地审批结果、征地告知、征地确认和征地听证信息,同时依法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受理条件、办理程序等,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方案》明确,在征地审批结果公开方面,全省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国土资源厅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市、县三级内网,将相关批文及时公开,有关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收到征地批文后,在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网站公开;对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有关情况,要以《征地告知书》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民,同时将《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列入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在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网站上及时公开。
为避免征地拆迁利益纠纷,在公开征地确认信息方面,《方案》明确,对被征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的权属、面积、数量和种类的调查结果,要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产权人共同确认,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公开相关信息;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产权人就征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要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听证会,公开相关信息。
《方案》要求,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公开力度和强化督促检查,要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为公众提供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信息查询;要进一步提高征地信息公开透明度,切实维护被征地公民合法权益,对征地信息公开中存在弄虚作假、欺瞒等违法行为的,省厅将予以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记者戴和清通讯员万波郭姝静
《湖南省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节选
三、公开内容和方式
(一)主动公开内容和方式
1.公开征地审批结果信息。全省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国土资源厅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www.hunan.gov.cn)和省、市、县三级内网将相关批文及时公开。有关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收到征地批文后,在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网站公开。
2.公开征地告知信息。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有关情况,以《征地告知书》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民。同时将《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列入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在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网站及时公开。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为公众提供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信息查询制度。
3.公开征地确认信息。对拟征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的权属、面积、数量和种类的调查结果,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产权人共同确认,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公开相关信息。
4.公开征地听证信息。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产权人就征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听证会,公开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内容和方式
依法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受理条件、办理程序等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www.hunan.gov.cn)向社会公开,申请人书面申请公开征地报批材料及相关信息,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向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涉密事项除外)。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无法提供的,凭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可以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