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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年驾无证宝马撞倒路人再碾压致其死亡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2012年11月24日08:19【评论0条】字号:T|T

  11月23日上午,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满18岁的肖某驾驶一辆宝马越野车,将行人邬某撞伤,不但不出手施救被撞的伤者,反而驾车逃离车祸现场,致使邬某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肖某已被警方控制。

  本报常德讯 11月23日上午,在常德城区高车路金鹏印务公司西门口路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未满18岁的肖某无证驾驶一辆棕色宝马车将行人邬某撞倒,驾车逃逸,被撞的邬某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身亡。

  23日上午8时19分左右,家住常德市武陵区三岔路的肖某无证驾驶湘JE3×××号宝马小型越野车沿高车路由北往南行驶,当车行驶至金鹏印务有限公司西门口路段时,遇行人邬某沿高车路同向行走,由于肖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技术生疏,当时未采取避让,造成邬某被小车右前保险杠撞倒,又被小车右后轮碾压。

  肖某在肇事后未保护现场,驾车逃逸。接到报警后,常德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置,抢救被小车撞伤的邬某。

  经民警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初步认定该事故责任是驾驶人肖某(1996年4月出生)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湖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机动车遇非机动车、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时,应当避让”,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规定,是形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另外驾驶人肇事后未及时抢救伤者、保护现场,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犯罪。

  目前,肇事者肖某及家庭主要成员已被警方控制。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之中。通讯员刘小满

  小知识

  根据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人,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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