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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楚生与天娱三年纠纷完结 发微博致歉天娱

来源:长沙中院2012年11月23日18:59【评论0条】字号:T|T

  22日,2007年“快乐男声”全国总冠军歌手陈楚生和前东家天娱的纠纷终于在长沙中院以双方达成和解撤回起诉而圆满结束。

  2007年初,陈楚生参加天娱公司与湖南电视台共同举办的大型电视活动“快乐男声”赛事,并签下由举办方提供的“报名参赛保证书”。陈楚生保证如本人在赛事中进入分唱区前十名,则与天娱公司签署《委托合同》,委托天娱公司担任其在全球范围内的独家经纪人。

  陈楚生夺得湖南卫视“快乐男声”冠军。据报道称,夺冠后,陈楚生成为继赵薇、舒淇后某品牌洗发水首位代言男星。接着,陈楚生刷新了自快男比赛后的广告代言纪录,短短半年成了快男中的“吸金王”,代言身价达到7位数。当时有传闻称,陈楚生已经身价超千万,成为新一代广告天王,代言费直逼周杰伦。

  2009年1月15日,陈楚生召开发布会宣布单方面与天娱解约。同年陈楚生就与上海天娱传媒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向长沙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长沙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双方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天娱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长沙中院申请撤销。

  “该案广受社会关注,长沙中院决定以严格公开审判、推进司法公开的方式回应社会关切,制定采取了相应措施,有效平息了部分“粉丝”的过热情绪”,长沙中院民五庭副庭长尹承丽介绍。

  经过审理,长沙中院部分撤销了仲裁裁决。随即,陈楚生与天娱之间的纠纷进入法院诉讼阶段。

  2010年,天娱公司就与陈楚生之间的经纪合同纠纷、著作权合同纠纷分别向长沙中院提起诉讼。2012年,陈楚生又就与天娱公司之间的经纪合同纠纷、著作权合同纠纷分别向长沙中院提起诉讼。

  今年4月,长沙中院对天娱公司与陈楚生之间的经纪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定陈楚生向天娱公司支付解约赔偿金700万元,赔偿天娱公司因第三方索赔造成的损失225万余元。陈楚生不服向湖南省高院提起上诉。

  对该纠纷涉及的四起诉讼,长沙中院承办法官开展各项调查工作,多次耐心组织双方调解,确保案件的审理过程公开透明。在湖南省高院、长沙中院民事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分别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对方的起诉,法院予以准许。

  对于法院的调解工作,天娱公司在其官方微博称“我公司与陈楚生的合约案件,历经几年的官司。调解是在双方立足事实、坦诚沟通的基础上达成的,总的来说,调解结果符合客观实际,是我们完全能接受的结果。鉴于双方最终友好解决纠纷,陈楚生亦表达了真诚的歉意,因此,我公司对其此前的行为予以谅解。”。

  至此,历时三年的四件诉讼终于圆满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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