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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群体性案件复议可申请听证审理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2012年11月14日08:25【评论0条】字号:T|T

  本报记者谭旭燕 长沙报道    “这里明明可以停车,为什么要开罚单?怎样才能消除处罚?”潇湘晨报热线96360常接到读者这样的求助,犯愁的市民如果不服行政决定,以后可以通过一条新渠道说“不”。 

  11月13日,记者从湖南省法制办获悉,《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已经发布,《意见》在行政复议告知、接待和申请受理制度方面对细节进行了规范,强调对于重大案件可采取听证方式审理,试点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市县两级政府应配置专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并要将行政复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决定文书应告知行政复议权

  “(行政复议)实际上跟法院的行政庭差不多,只不过在程序上更加简化。”省法制办行政复议立案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比如不服交警所开的罚单,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将对处罚行为、依据、程序、内容的适当性进行审查,如果是合法合理的处罚行为,那就维持原来的处罚决定;如果是证据不足、事实认定不清等情况,那就撤销处罚决定,处罚重了,可以进行变更,例如从1000元处罚减少到200元等。

  “这就是行政复议过程的缩影。”该负责人称,行政复议做出决定后,被复议的下级机关是必须服从的,这是在行政体系里面的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决定。

  《意见》指出,各级各部门应对现有行政决定文书格式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未告知相对人行政复议权的,应予以纠正和完善。

  专门场所,专人任职

  《意见》在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机构方面强调,行政复议任务重的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市县两级政府要结合案件数量和行政复议工作需要,依照规定程序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

  “现在多是兼职,还要干别的事情,不像法官还要通过司法考试、专业培训等等考核。”省法制办行政复议立案处相关负责人指出,市县一级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相对于法院的行政诉讼人员来说,没那么规范,如果专门专岗之后,规范性将大大提高。

  《意见》还有一个细节上的规范要点,那就是要设立专门的行政复议场所,在受理申请的场所,行政复议的程序要张贴公布,方便市民办事,“行政复议不被人熟知,有些市民并不知道还有行政复议这样一条渠道来解决问题。”

  此外,《意见》指出,要规范行政复议装备和经费,建立健全适应行政复议特点的经费保障机制,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本机关行政经费预算。

  重大案件可申请听证审理

  收到申请后,5日内要进行审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的10日内,要进行解释说明;行政复议案件具体承办人应当在4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意见……在申请、审查和决定等方面,《意见》都在办理时间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要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方便申请人,提高行政复议的权威和公信力,这是《意见》实施的原则和目标。《意见》还规范了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对于重大复杂案件或群体性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采取听证方式审理。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方面有复杂疑难问题的,应多听取意见,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根据《意见》规划,湖南省各市州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在2012年12月底之前上交省政府法制办。全省行政复议建设工作将于明年2月份正式推行,并在明年12月基本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无需缴纳任何费用,行政复议做出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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