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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不服捉奸在床 产私生子让原配伺候

来源:青岛晚报2012年11月11日11:07【评论0条】字号:T|T

  走上法庭,家住即墨的孙女士一脸苦楚,已身为两个孩子母亲的她,竟被丈夫逼着接受近乎侮辱的请求——丈夫王某今年和情人赵某产下一名私生子,可王某竟要求孙女士帮忙伺候月子!孙女士不同意,无奈躲回老家,就在苦等丈夫回心转意时,她接到了法院的传票,丈夫决定离婚!

  跟踪丈夫当场“抓奸”

  王某是一名包工头,1989年经人介绍,他和孙女士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由于孙女

  士没有固定的工作,她做起了全职太太,在家中相夫教子。2007,两人的关系出现裂痕,因为王某在外包养了一名情人赵某,悄悄跟踪三天后,孙女士将两人捉奸在床。亲眼见到了丈夫的“罪行”,孙女士当即提出离婚,但在亲友规劝下,以及考虑到孩子的原因,她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原谅丈夫这次的出轨行为,放弃了离婚念头。

  此后,两人关系急转直下,经常为一些小事吵架。为此,孙女士提出分居,这种关系一直持续着。

  丈夫让她伺候月子

  今年3月的一天,王某突然找到孙女士,表示他和赵某2003年就开始在一起,赵某刚刚为他生了一个孩子,随即拿出私生子的出生证明书。听到这样的话后,孙女士气愤不已,带着孩子毅然离家。

  孙女士在老家苦等王某回心转意,可却于近日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是丈夫提出离婚。近日,即墨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孙女士谈及离婚一事,爆料王某曾经要求她去伺候情人赵某和他刚生下的婴儿。“我从来没有见过那样无耻的人。”孙女士当庭表示,请求法庭判定双方离婚,并且让王某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

  “现在赵某为我生了孩子,我没有办法,所以才要求离婚。”王某当庭表示。

  获赔精神损失费2万

  即墨法院审理后认为,孙女士与王某婚后虽然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但是在共同生活中,没有正确处理家庭矛盾,双方感情破裂,双方财产进行依法分割,双方的女儿由王某抚养,儿子由孙女士抚养。此外,王某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王某还需要支付孙女士2万元的精神损失费。(记者钟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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