畏罪潜逃到云南 亡命天涯十三年
张顺水作案后,乘车逃到了重庆,在当地以都江堰袁化龙的名字,办理了一张假身份证,随即加入了“山城棒棒军”的行列。3个多月后的一天,他突然在重庆的朝天门码头上遇见了家乡的一个熟人,虽然那人没有认出他,他却感到重庆离家乡太近,很容易被发现,于是又逃到云南,并在当地另外办了一张假身份证,先后在昆明、丽江、曲靖等地以拾荒为生,最后来到迪庆的香格里拉,买了一辆三轮车运客,一干就是10来年。
这桩命案发生后,嘉陵区警方高度重视,立案进行侦查,但张顺水如同人间蒸发了,始终不见踪迹。办案民警没有气馁,经过长期坚持不懈的调查,2011年,终于发现了一条重大线索:张顺水的儿子在云南迪庆打工。民警分析认为,张顺水可能也在那里。2011年11月初,嘉陵区公安分局派出两个抓捕小组,前往云南侦缉命案元凶张顺水。
通过缜密侦查,民警了解到,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日月城附近一个三轮车夫的相貌特征与张顺水十分相似,而且此人操着四川口音。办案民警立即制订了周密的抓捕方案,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一举将张顺水抓获。
2011年11月10日,经嘉陵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张顺水被执行逮捕。此时距他犯案行凶已过了整整13年。
张顺水落网后,辩解自己之所以杀人,是因为崔旺燃与治安室有相互沟通之嫌,崔利用治安室的处罚决定,对其进行敲诈;崔旺燃在自己的船可能撞坏河里养鱼网箱的情况下,还用打耳光的方式逼迫他开船,死者有明显过错。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张顺水故意非法剥夺崔旺燃生命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生权利,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经查,张顺水因嫖娼被处罚,确实是死者崔旺燃举报,但没有任何证据证实崔旺燃与治安室工作人员之间有不正当的意思联络,更不能证实崔旺燃对张顺水有敲诈行为。同时,也没有证据证明崔旺燃打过张顺水的耳光。2012年11月11日,该院一审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张顺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死者各种费用90714.75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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