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6日深夜12点,淘宝网女装店店主小艾关上电脑,上床休息。躺到床上之后,她登录“手机版旺旺”。交易记录显示,12点之后,仍然有3笔交易成功。
家人早已经习惯了小艾这样近乎“不眠不休”的状态,自从两年前在淘宝上独立经营网店以来,小艾的生活就完全发生了改变, 一切都在围绕着网店转。7月17日早晨,家人发现年仅24岁的小艾已经在睡梦中离世。
长期的连续熬夜导致了小艾的“过劳死”,她在两年里,卖出了几万件商品,收获了过万的好评,将网店由一颗心一步一步做到了皇冠店。
在她离世之后,她苦心经营两年的皇冠店被淘宝网关闭。按照淘宝网的规则:淘宝店铺不可以继承也不可以转让。小艾是淘宝网600万个店主之一,她的离开引发了关于“虚拟财富”能否继承和转让之大争论。
这场争论持续了一个月,最终的焦点则是谁来规范淘宝网的霸王家规?截至目前,淘宝网客服的回应则是按照规则店铺必须注销,而至今淘宝高层对此缄默。
店主之死
按照小艾平日里的工作规律,早上起床后,她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打开电脑,登录淘宝旺旺,小艾曾对家人说过,旺旺上头像一闪一闪的动态会让她感觉到幸福。与各方买家沟通,接受咨询或是处理售后问题,都要在旺旺上进行。
根据买家拍下货,小艾一一填好快递单,联系发货。作为服装店店主,小艾有一个得天独厚的优势,她姣好的身形可以穿版,这样就省去了雇佣“麻豆”的费用。小艾的家人买了单反相机,她店里的每一张图,都是自制的。
两年前刚开始的时候,店铺只有一颗心。作为没有流量的新店,小艾为了吸引顾客,每天都打出超低价产品,以便于顾客在淘宝“搜索宝贝”的时候能够搜到她的产品。同时,小艾每天花推广费在淘宝页面上为店铺做广告。
小艾的用心经营,很快就做到了五颗心,接着晋身成为了钻石店铺。只赚信誉不赚钱,这是无数淘宝新卖家的必经之路。有了信誉等级,也就有了固定的客流量。有时候顾客对货品不满意,给出差评,为了不被扣分,小艾总是锲而不舍地去想出各种补救措施,为的就是让顾客满意,修改为好评。
2011年12月,小艾的服装店升级成为了皇冠店,这意味着她至少卖出了10001件获得了好评的货品。成为皇冠淘宝店主的小艾,比以往更加忙碌,光是进货,就比以前翻了几倍。和朋友的聚会越来越少,和家人的交流也多为工作上的事情。
店铺做“聚划算”或者其他的优惠活动的时候,就得全家一起上阵,帮忙打包发货。快递公司每天固定在上午十点和下午五点到小艾家两次运货,每次都是满载而归。顾客大量的拍货,令小艾忙碌不堪。有时候,实在忙不过来,耽误发货时间,还会被买家投诉,一投诉,淘宝就会对小艾作出罚3分和罚款。
按照淘宝规定,买家付款后超过72小时还没发货,即为延迟发货,一次扣3分,罚成交金额5%,30元封顶。
700多个日日夜夜里,每一件衣服进回来,小艾都会穿上拍照上传。然而,7月17日的早晨,小艾的旺旺头像是灰色的,再也没有亮起来。“谁还会在早上5点叫我懒猪起床?”小艾死后,她的一个闺蜜用上述语言祭奠。
淘宝家规
小艾走了之后,她的老公在悲伤中下了货、关了店铺。在此之前,小艾的老公希望能够继承这家凝聚了妻子心血的网店。
按照淘宝网的规定:网店不允许转移给别人,而且支付宝捆绑了认证人的银行卡和个人信息,且实名认证只能进行一次,不能更改。
起早贪黑的成果瞬间崩塌,但小艾留下的疑问却在发酵。继富二代、贫二代、官二代之后,“淘二代”成为网友关注的新焦点。7月19日,五钻级别的淘宝网店店主“da164721953”发了一篇《网店是否可以成为遗产?》的网帖,一天内浏览量达到7万。
7月25日被淘宝社区置顶,引来更多网友围观。继而,更为现实的案例摆在众多淘宝店主面前。有店主质疑,假如淘宝存活500年,子孙的子孙只能用第一开店人身份经营网店吗?
也有店主对转让表示担忧,淘宝网店是店主个人(C店)或公司(B店)信用的积累,转让难以保证新店主能够按照原店主诚信思路经营,到时容易产生信用诈骗。
在网络,赞成继承和转让明显处于上风。刘俊海教授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淘宝店店主死亡时,必须允许继承人依法继承淘宝店。淘宝店作为老百姓投资兴业的平台,凝聚着创业者的心血,是《继承法》意义上的继承财产,要允许继承人依法继承。“希望淘宝网和马云就此做出正确抉择!”
继承抑或转让与否,说到底是一个介于淘宝与店主之间网络零售商规则问题。作为正在起草的《网络零售管理条例草案》(下称《草案》)专家组副组长的刘俊海透露,《草案》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因而在网络交易平台的市场准入门槛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做了相关的制度设计。
淘宝店铺的信誉来自买家的评论。具体规则是好评加1分,中评不加分,差评减一分,遭到投诉减掉3分。绝大多数淘宝店主就是通过加减一分将店铺或做成品牌店或沦为无人问津的垃圾店。
法律困境
在虚拟世界里面临继承权难题的、远不止淘宝网店的店主。但目前,虚拟财产在《继承法》层面的权益保护,确实存在真空。“遗产是财产的一种特殊状态,是公民死后留下的财产,身份关系和人格利益是不能继承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教授费安玲表示。
她认为:“网络虚拟财产能否作为遗产,要区别对待。”费安玲分析,网络虚拟财产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虚拟财产离开了虚拟空间,这项财产可能与现实社会完全脱节,即离开了虚拟世界就什么都不是了;另一种情况是,虚拟空间中的财产和现实生活中的财产相挂钩,比如,支付了现实社会中的货币来购买产品,或者在虚拟财产的状态下去挣虚拟货币,然后这些货币又能转化成现实生活中的货币。这是两种不同的状态,所以不能泛泛地说虚拟财产能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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