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蒋格伟
又一宗疑似滥用非自愿收治个案,引起社会各界热议。
9月26日,长春女孩小安(化名),因与同性恋爱,被父母强送精神病院,至今未出院。此事经网络曝光后,引起多个社会组织的高度关注。
“被送治人是否真的需要监护人?送治人与被送治人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被送治人是否信任送治人?”民间精神卫生法专家,公益律师黄雪涛认为,送治人、监护人资格的审查是亟需从法律层面改善的要点。
女孩因同性恋
被父母强送精神病院
18岁的小安(化名)和宇轩(化名)是长春的一对女同性恋者。今年7月底,小安由于恐惧家人对其长期的家庭暴力而离家出走,住在宇轩的家中。8月9日,小安的父母到派出所报案,认为宇轩对小安实施了非法禁锢。后经警方确认,小安的出走是因为家人不断对其进行恐吓而发生的。
2012年9月26日,宇轩接到小安电话,被告知小安家人要将其送到长春市第六医院进行咨询。小安被医生进行了一些询问后,于当日下午被安排进入了精神病院。宇轩并不了解该医生对小安下了何种诊断,“平日活泼开朗的女朋友就这样被送进了精神病院。我无从知道她是在多么不自愿的情况下被送入精神病院的。这对她的心理有多大的打击,如果要吃药的话,那对她的身体有多少不可估量的伤害!”
现今,除了送小安进精神病院的家人之外,她的朋友都与她失去了联系,无法跟她通话,更无法与她见面。
“被精神病者”
寄送告赢医院判决书
值得一提的是,10月9日,来自北京、河北、江苏、福建的4四位非自愿收治亲历者,将“被精神病者”吴春霞告赢精神病院的胜诉判决,寄给全国500家精神病院和法院,呼吁精神病院应审查送治人的监护人资格,遏止滥用精神病收治(即所谓“被精神病”)。
据悉,吴春霞“被精神病”,源自2004年家务和村务纠纷上访,后被当地作为维稳对象,拘留、劳教。2008年12月,其被送入精神病医院,每天吃药,一周两次过电针、治疗了132天。2009年迄今,吴春霞不断申诉,2012年6月,她告赢了精神病院,此前拘留、劳教的决定终被撤销,并获得赔偿15万元。
“法院的判决,使很多跟我有一样遭遇的人备受鼓舞。这说明,越来越多的法官意识到,涉及到限制人身自由的精神科治疗需要纳入法律的框架;越来越多的律师开始坚持法律的精神和原则,在法庭上帮助我们维护自己的权利。”吴春霞说。
吴春霞案的胜诉,对国内关注“被精神病”的专家、律师及众多“被精神病”者来说,无异于一个喜讯。“判决书关键在于,法院强调了精神病医院有责任对送治人的监护人资格进行审查。”有业内人士指出。
据悉,近日,卫生部印发《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培训管理办法》,明确在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中南大学湘雅二院和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设立精神疾病防治培训区域指导中心,并公布了首批108名精神疾病防治培训国家级师资人员名单。此份名单人员,也将会收到亲历者寄出的信。
“如果这108位专家能在培训中重点提出审查送治人监护人资格这一点,规范精神病院的医疗行为,将能大大改善乱收治的现状。”四位非自愿收治亲历者认为。
专家:
指定监护人必须经过严格法定程序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刘瑞爽教授评价吴春霞案时指出,长期以来精神医学界对于监护人制度的理解和执行处于极其混乱的状态,吴春霞案是这一现象的典型表现:即由医院将强行送医的亲属自动推定为监护人,本案的判决有助于对该现象的遏制。
刘教授说,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为成年人指定监护人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由法院进行判决方有法律效力,其他任何机关、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没有指定监护人的资格。因此,无论这个送医亲属是谁,医院均无权自行将送医的亲属推定为监护人。同时,医院负有审核送医者与被送医者关系的法定义务。
黄雪涛律师认为,吴春霞案的胜诉比《精神卫生法》的出台,对遏止被精神病现象,有更精准的作用。因为吴案判决,要求医院有责任审核非自愿住院者监护人的资格;而《精神卫生法》草案不仅未解决这个问题,甚至还有免除医院审核责任的倾向。吴案判决比未出台的立法,法治水平更高一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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