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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为1927个乡镇纪委统一配备办公办案设备

来源:红网2012年10月27日08:23【评论0条】字号:T|T

  红网长沙10月26日讯(记者 刘容)10月25日,湖南省乡镇纪委办公办案设备现场发放仪式在宁乡举行。湖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建国为办公办案设备样品揭幕,并向宁乡县发放33套乡镇纪委办公办案设备。

  乡镇纪检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和纪检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协助乡镇党委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是参与维护农村基层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为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2011年6月,中央纪委下发了中纪发〔2011〕26号文件《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对乡镇纪检组织机构设置、干部队伍建设、经费和办公办案设备保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湖南省纪委、省监察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下发了贯彻中纪发〔2011〕26号文件的《实施意见》(湘纪发〔2011〕37号),并将2012年确定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年。

  湖南省财政厅将1371万元纳入今年的省财政预算,为省财政直管县、农业人口在50%以上的区和湘西自治州的乡镇纪委配备办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档案资料柜等“四件套”办公办案设备。通过对全省进行摸底核对,截止到2012年2月底,确定全省93个县市区的1927个乡镇纪委属于省财政统一发放的对象。湖南省纪委、省监察厅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办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档案资料柜四件办公办案设备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全省以县级纪委为接收单位,由供货商通过物流发送到各县级纪委,再由各县级纪委发放到乡镇纪委。日前,办公办案设备正陆续发放配备到位。

  湖南省纪委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发〔2011〕26号和湘纪发〔2011〕37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加强对办公办案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使用,发挥好办公办案设备的作用。全省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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