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0月15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吴可 通讯员 徐卓)16岁的湘乡少女小梅(化名)在长沙某夜宵摊打工。她的老板谌某40岁,单身。小梅和朋友小陈同住在谌某住所的一间房,谌某独住另一间。
2012年9月9日晚,谌某进入小梅的房间,这时小梅正在看电视。谌某喊她睡觉,小梅见谌某在不敢睡,要他离开。谌某笑着说要在这里睡,说完就躺小梅床上。
过了一会儿,小梅无奈出了门,在午夜街头游荡了几个小时。早上7点多,她回到房间,看到谌某穿着衣裤躺在她床上。这时小梅已经累得不行,但又不敢赶谌某,看谌某睡这么沉,小梅就爬上床,没脱衣服,用被子裹着身体,紧贴着墙壁睡在另一头。醒来后,小梅发现自己被谌某强奸了,小梅当即报了警。
9月10日中午,谌某在房间被警方抓获。昨日,芙蓉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批准逮捕了谌某。
律师提醒,受害人应该学会利用法律武器,在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萌芽阶段就报警,该悲剧也能最大化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