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生日,他为弄钱抢劫的哥
逃了3年,妻子规劝,办完儿子满月酒后自首
记者 王智芳 潘显璇 实习生 路紫琳 通讯员 胡淋伟
本报9月20日讯 “朋友过生日,身上没钱,一时头脑发热才干了蠢事!”9月19日上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羁押室内,25岁的熊文兵后悔不已。3年前,他伙同刘正文抢劫的哥,今年3月在家人规劝下投案自首。
朋友生日,为面子抢劫的哥
3年前,熊文兵和刘正文一同去吃朋友的生日宴,晚饭后众人打算分头前往KTV唱歌。但是,坐上的士的熊文兵和刘正文并没有去KTV。
2009年6月17日凌晨2点左右,喝了点酒的刘正文与熊文兵和朋友一起走出长沙县星沙通程广场。“他们都有车,车上坐不下了,要我们打的去KTV。”熊刘两人摸摸口袋,发现口袋空空,但碍于面子又不好意思和朋友说。无奈之下,两人只能扬手拦下了蒋海(化名)驾驶的出租车。
“上车后,我们才临时决定抢劫的,于是谎称小便让他靠边停车。”熊文兵交代,当驾驶员靠边停车后,两人分别抱住驾驶员的脖子、抓住他的手。“没有用凶器,只是将他控制住,抢走了1200元现金和1枚黄金戒指。”抢劫得手后,两人迅速逃离了长沙。
妻子规劝,儿子满月后自首
“我老婆知道我抢劫后劝我自首。”今年3月,熊文兵为儿子办完满月酒后,与刘正文一起回到长沙,向公安机关投案。一审法院依法判处熊文兵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刘正文有期徒刑三年。但两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到中院。
“我是主动投案自首的还是初犯,并且我老婆已经将非法所得归还,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法庭上,熊文兵试图说服法官从轻判决。
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文兵、刘正文两人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刘正文犯案5年内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一审法院已经考虑可从轻处罚的因素,故决定维持原判。
■记者 王智芳 潘显璇
实习生 路紫琳 通讯员 胡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