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0日讯 看守所管教干警收受贿赂后,竟然炮制贩毒嫌疑人“重大立功表现”,以助嫌疑人减轻罪刑。近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对该市看守所原管教干警续某某以受贿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续某某原系衡阳市公安局看守所干警,二级警司。2011年3月29日因涉嫌受贿、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犯罪被雁峰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审查查明,2010年8月,涉嫌贩卖毒品的李某被羁押在衡阳市第二看守所,续某某担任李某的管教干警,李某提出想“立功”,续某某就记在了心里。同年11月,续某某得知该市雁峰区公安分局破获了贺某某贩卖毒品海洛因300余克的大案,贺某某也被羁押于衡阳市第二看守所,续某某便想利用此案帮助李某“立功”。
续某某收到李某亲友送来的1万元钱后,开始着手为李某伪造“立功”材料。2011年1月,续某某想办法复印了贺某某的相关材料,并私自出具了一份李某提供破案线索的假证明,又帮李某补充做了一份“询问笔录”,将笔录时间提前至2010年11月。
2011年1月中旬,李某贩卖毒品案一审开庭审理。李某的律师将续某某炮制的“重大立功表现”的证据提交给法院,公诉人当庭提出强烈质疑,并在庭审后进行了调查核实。通过侦查机关的不懈努力,续某某收受贿赂帮助贩毒犯罪嫌疑人李某假立功之事终于真相大白。
■记者 徐德荣
通讯员 罗斌 刘忠东 蔡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