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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KTV包间拟禁设房中房 娱乐场所与学校保持距离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2012年9月19日09:55【评论0条】字号:T|T

  红网长沙9月19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徐海瑞 实习生 赵林欢)娱乐场所选址如何优化?场所内包间设置有何规定?9月17日,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开的《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针对上述问题做了明确规定。

  9月18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湖南省文化厅有关负责人。该厅文化市场处副处长曾秋甫称,早在《办法》公开之前,他就曾参与文化部召集的讨论会,并与本地的娱乐场所业主有过多轮沟通,在《办法》制定过程中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目前,《办法》已针对娱乐场所的设立、运行、管理等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明确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与学校、医院、机关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的实施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制定;歌舞娱乐场所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游艺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设立在农村地区的娱乐场所最低使用面积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区域差异制定。

  《办法》明确指出,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环境的屏风、隔扇、板壁等隔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卫生间除外);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内的吧台、餐桌等物品不得高于1.2米,包厢、包间的门窗,距地面1.2米以上。

  另外,文化主管部门受理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对设立场所的面积、位置、周边环境等进行实地勘查。实地勘查合格的,应当在设立场所、文化主管部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10日,并依法组织听证;公示、听证无异议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批准,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由各岗位负责人及时登记填写并签名,专人负责保管,便于查阅;娱乐场所应当留存监控录像日志60日备查。

  曾秋甫表示,按照有关规定,《办法》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一个月,即在10月17日之前,市民均可就此提出意见。届时,文化部将根据意见情况对《办法》进行完善。而在《办法》正式公开之后,湖南将按照《办法》内容,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

  富刚:长沙包厢已无房中房

  红网长沙9月19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徐海瑞 实习生 赵林欢)身为长沙市酒吧KTV娱乐行业商会会长、乐点KTV董事长富刚经营的KTV营业面积近8000平方米、共有包厢99间,无论从总体面积,还是人均消费面积算,都远超过《办法》规定的数据。“就包厢设置来看,我们没有房中房和隔断,而且早就没有了。”富刚说,不仅如此,在包厢内部的吧台、门窗等设置方面,也已经达到《办法》规定的标准。

  长沙市文化局文化市场处处长关建之告诉记者,长沙市一直按照原《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娱乐场所的管理。“要求文化行政部门在审批娱乐场所时,要按照《公众聚集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市民公示,征求周边群众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如果公示期间有市民提出异议,我们将再次对该娱乐场所位置的合理性进行考察。”关建之表示,目前省内还没有对娱乐场所和居民、学校等之间的距离做出明确规定。“但在长沙,我们已经开始了与意见类似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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