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新闻网9月6日讯(记者青琪通讯员刘瑾)近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市二医院药剂科主任杨国荣受贿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了杨国荣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市二医院是由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医院。2010年6月---2011年9月,杨国荣在市二医院担任药剂科主任期间,利用自己可以为医院进药的权利,先后收受广东和长沙两家医药公司业务员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5.2万元。
去年10月,有群众举报杨国荣有受贿嫌疑。就在侦查机关准备介入调查时,杨国荣主动向二医院纪委交代了其受贿事实,随后又主动向侦查机关交代了其受贿的全部犯罪事实。案发后,杨国荣的家属代为退缴赃款共计人民币11万元。
石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根据杨国荣的犯罪事实,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对犯罪所得赃款予以追缴。但杨国荣不服,以“受贿金额中有部分用于公务开支,有部分是人情往来等”理由上诉。市中院二审后,认为杨国荣上诉理由均没有证据予以支持,故裁定驳回了其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