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潭站9月5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 通讯员 黄戌娟)16岁少年温晓辉因不满母亲改嫁,便对同母异父的妹妹实施非法拘禁。昨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对温晓辉犯非法拘禁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拘役3个月零15天。
温晓辉家住湘潭县射埠镇。在他8岁时,母亲胡清华便与他人生下妹妹宋香。当时,胡清华与温晓辉的父亲尚未离婚,胡清华的这种行为深深地伤害了温晓辉幼小的心灵。
之后,胡清华与温晓辉的父亲离婚,温晓辉与父亲一起生活。胡清华平时对温晓辉缺乏关怀和爱护,温晓辉对此一直心存不满,希望母亲回到他身边。
2012年5月15日下午4时许,温晓辉来到妹妹宋香就读的小学附近。他找到放学回家的宋香后,向她要母亲胡清华的电话号码。因宋香只记得乡村通短号码,讲不出全号码,温晓辉便拿出随身携带的小刀威胁宋香。宋香见状慌忙逃跑,被温晓辉追上,温踢了她几脚并威胁她不准逃跑。
为问到母亲的电话,温晓辉先是带着宋香来到学校附近的商店拨打宋香家里电话,无人接听后他又把宋香带回了自己家。因担心被父亲看到,他便将宋香带至附近的一家废弃煤厂,用绳子把宋香的两手绑在窗户上,用纸团塞住她的嘴,威胁其不要逃跑。
温晓辉在家中未找到父亲的手机,又到处转悠了一阵。当天下午6点左右,温晓辉再次来到煤厂,割断绳子把宋香放走了。后经鉴定,宋香下唇、手腕及下肢都有不同程度损伤,已构成轻微伤。
因温晓辉系未成年人,且认罪态度较好,法院最终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