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美食|时尚|旅游|汽车|同城|惠购|站点导航|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湖南

新浪湖南> 新闻>民生社会>正文

长沙市城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每月400元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2012年9月5日15:43【评论0条】字号:T|T

  红网长沙9月5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储文静 通讯员 谭香华)今日(5日),来自长沙市民政局的消息显示,长沙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大幅提高。城市低保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00元,这是长沙市低保建制以来第九次提高保障标准。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的通知》(长政函〔2012〕99号),从2012年1月1日起,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望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

  其他特困对象补差标准从每人每月60元、80元、10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130元、150元。

  此次提标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今年1至8月的提标资金国庆节前予以补发。

  【如何申请低保】如果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且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家庭,由户主通过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社区(村)低保工作机构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簿、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经社区初核后,申请人签署《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即可。社区低保专干将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入户调查。经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街镇审核和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审批同意的对象从下月起就可以享受低保待遇了。

精彩推荐更多>>

相关报道

发表评论

新浪简介|新浪湖南简介|广告服务|商务合作|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产品答疑|网上举报中心|互联网辟谣平台|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