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小刘军)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统计,目前我省有20320名吸毒人员持有驾驶证,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并结合长沙市驾驶员管理实际情况,长沙公安交警部门从9月1日起将涉毒人员信息与驾驶员管理系统联网,对驾驶员管理将增加是否属于吸毒人员的审查环节和处置要求,强制注销吸毒成瘾人员驾照,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
已戒毒者需提供近期的尿检证明
昨日下午,持有A2驾驶证的易某来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直属分所办理年检业务。没想到,在递交申请书的环节,工作人员发现其有吸毒史,但不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状态,立即退办了其业务,要求其出示近期的尿检证明。
“公安禁毒支队有一个吸毒人员数据库,目前已经和交警部门的操作平台对接,一旦发现有涉毒人员,将按照规定处理。”车管所所长莫隆钧介绍,对正在依法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的人员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交警部门将通过电话、信函、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驾驶人,三十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驾驶证。对在规定期限内未主动办理注销业务以及驾驶人正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将按规定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向社会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并通过电话、信函、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驾驶人或其代理人。驾驶人对注销驾驶证提出异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禁毒部门进行核查。
三年内有吸毒记录者一律进行调查
交警部门将严格驾驶证申领及业务办理核查程序。在办理驾驶证业务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将查询、比对吸毒人员登记信息。受理驾驶证申领业务时,对发现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不予受理申请并说明理由,已受理申请的,中止业务;在办理驾驶证补换证、恢复驾驶资格、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审验等业务时,发现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按规定注销驾驶证,对于三年内有吸毒记录的,一律进入嫌疑业务调查,并会同禁毒部门进行核查,经鉴定不属于吸毒成瘾的,收存鉴定结果,解除嫌疑,办理相关业务。
对于交通违法处理、道路执勤执法、事故、禁毒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吸毒成瘾未戒除的驾驶人并将资料传递车管所的,一律按规定注销其驾驶证并定期向社会进行公告。
此外,还严格管理涉毒的重点驾驶人。对于有吸毒史的驾驶人一律不予准许校车驾驶资格,对于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后有吸毒记录的,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
对于大中型客货运驾驶人和出租车驾驶人,有吸毒记录的需要办理从业资格证及年审的,一律不为其向运管处开具相关证明,并通知所辖大队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加强监管、调整工作岗位或取消其营运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