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攸县6月11日电 (记者汤维骏 通讯员刘黎明 黄丹) 今天,湖南省凤凰县“8·13”塌桥事故案(本报曾多次报道)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攸县等地一审开庭。其中由湖南省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路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兼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胡东升及被告人陈昕、侯茂彪、张飞4人涉嫌玩忽职守案在湖南省攸县法院开庭审理。
此案将择期宣判。
据检察机关指控,胡东升、陈昕、侯茂彪、张飞在任职期间,在对凤大公路A1标段堤溪沱江大桥修建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未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放任对堤溪沱江大桥建设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玩忽职守,致使堤溪沱江大桥在修建过程中发生坍塌,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达3900余万元的特别重大事故。同时,被告单位湘西自治州凤大责任有限公司接受其下属单位湘西自治州路桥公司送给的“业务费”30万元人民币,被告人胡东升作为凤大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法定代表人,接受其下属单位湘西自治州路桥公司送给凤大公司的“业务费”30万元人民币;且在任凤大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12.5万元。攸县检察院认为,应当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追究被告人胡东升的刑事责任;以玩忽职守罪追究被告人陈昕、侯茂彪、张飞的刑事责任;以单位受贿罪追究湘西自治州凤大有限责任公司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