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舒薇 实习生 张佳琪)每间学生公寓最多住8人,且必须配备公用电风扇。昨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公布了《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对学生公寓的建设要求和价格收费进行了详细规定。《办法》将于2012年秋季学期起正式执行。
一类每间住人不超过4人
据悉,《办法》主要是为规范我省各级各类学校(不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学前班)学生公寓价格行为,主要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学校及其他投资开发商经批准在校内外建设的学生公寓价格行为。
《办法》对学生公寓入住人数及相应使用面积作出了规定。其中,一类每间(套)不超过4人,大中专院校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中小学校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二类每间(套)不超过8人,大中专院校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中小学校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三类每间(套)不超过8人,大中专院校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中小学校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
收了住宿费不得再收物管费
根据规定,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每间宿舍应配备起居学习区、阳台、卫生间、盥洗室;中小学校学生公寓每间宿舍应配备阳台、卫生间、盥洗室。
学生公寓价格标准
一类:大中专院校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元,中小学校每生每期不超过600元; 二类:大中专院校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元,中小学校每生每期不超过500元; 三类:大中专院校每生每年不超过800元,中小学校每生每期不超过400元; 低于三类标准的,按普通宿舍收费,大中专院校每生每年不得超过600元,中小学校每生每期不得超过300元。 不仅如此,还应为每位入住的学生配备单人床、写字桌、座椅、书架、衣物柜和公用电风扇等物品;中小学校学生公寓应为每位入住的学生配备单人床、衣物柜和公用电风扇等物品。学生公寓区应配有学生公共活动室、开水房、洗涤房和洗衣设施设备、传达室等;中小学校学生公寓每层楼应配备饮用水设备并免费提供洁净饮用水。
“凡收取了公寓住宿费用的,不得再向学生收取物业管理等费用。”据相关人士介绍。根据规定,大中专学校(或公寓产权单位)在寒暑假期间不得向已交公寓费用的学生另行收取住宿费用;中小学校学生公寓不得在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开放并收取费用。公寓内学生用水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每生每月免收5度电、3吨水的费用。此外,学生因故中途转学、退学的,应适当清退住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