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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造假牌可判刑 交警不得拒绝报案

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2012年8月21日08:03【评论0条】字号:T|T

  记者20日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8月20日-10月31日,将在全国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套牌套证”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严厉查处。

  造假牌可判刑,举报有奖

  整治期间,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保持路面严查严管高压态势,从严惩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依法应当扣留车辆的依法扣留,依法应当收缴非法牌证的依法 收缴,依法应当罚款的依法罚款,依法应当记分的依法记分。对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还将加大对机动车品牌销售店、二手车交易市场等服务网点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工作的管理力度,并在办理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等 业务时,严格监督车辆安装符合相关规定的固封装置,防止挪用号牌等违法行为发生。查处和取缔制造、贩卖假牌假证及制售伪造、变造号牌工具的窝点。

  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公布举报电话,开辟网上举报和短信举报,并积极落实举报奖励政策。

  不得拒绝车辆“套牌”报案

  针对车辆“套牌”问题,造成当事人多次往返车籍地和违法发生地。公安部明确,将实行案件受理首问负责制。即当事人因车辆被套牌向公安交管部门报 案的,车籍地、违法发生地的公安交管部门均应当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推诿。对违法行为发生地涉及两个以上地市的,由最先接到报案的公安交管部门受 理。

  对经调查证实机动车被套牌的,当事人可持受理案件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受案回执单,向车籍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换发牌证。对无法证明车辆被套牌的, 当事人可向车籍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换发牌证。但是,换发机动车牌证6个月内,仍未查获涉嫌套牌违法车辆的,车籍地公安交管部门将恢复其原牌证。

  提醒车主,变更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时,要及时到车管所办理变更。定期上网查询,一旦发现收到自己没有去过地方的交通违法告知单,或发现车辆有被套牌嫌疑的,要尽快到车籍地或者违法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报案。■据新华社

  提醒

  这7种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将被查

  1

  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

  2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3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4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5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6

  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的;

  7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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