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匪周克华已被击毙,但在他所犯下的重庆“8·10”案中,被枪击穿了脖子的廖德应目前仍处于昏迷状态,一直躺在医院的重症监护室里。如不能从其他途径获得救济,这个家庭经济上的严重困难将无法避免。(8月16日《中国青年报》) 周克华在苏湘渝实施的9起抢劫案中,一共抢劫到73.5万元现金。目前这73.5万的现金只追回了6万元,连退赔赃款都不够。即使能证实其余赃款都花在哪里了,且能追回一部分,也很难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而他8年来作案10起,制造了10死6伤的惨案,死伤者抢救、治疗费用和相关赔偿估计会超过千万。
有的死伤者可获得工伤赔偿或其他补偿。但廖德应没有正式单位,也没有社保、医保。在廖德应身后,我国每年刑事立案数在400万件以上,被害人群体庞大,但获得民事赔偿的比例不足10%,每年约有300万被害人及其亲属得不到任何赔偿,生活非常困难。
只有尽快建立刑事受害人救助制度,才能让刑事案件中无辜的受害人及其家庭不至于因为突如其来的灾难落入悲惨境地。虽然山东等地已经开展刑事受害人救助制度试点,但资金主要来自法院专门申请的财政拨款或罚没款,金额普遍偏低,仅有几千到两万元不等。
要解决好刑事受害人的救助问题,有必要立法建立统一的救助制度。可参考《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设立模式,建立专门的刑事受害人救助基金。以政府拨款为主,社会捐赠为辅,同时把警方侦破刑事案件时查获的无主赃款赃物或赃款赃物的意外增值部分变现后作为基金的补充。轻微刑事案件的罚款和监狱企业的利润也可划入该基金,监狱的日常支出应全部靠财政拨款解决。
此外,政府还可考虑出资购买相应的医疗或伤害保险,在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刑事受害人。这不仅可让受害人获得赔偿,也是对罪犯应有的惩罚,避免其以没钱为由逃避赔偿责任。
杨国栋(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