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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妻子离婚 为获拆迁款和77岁岳母闪婚

来源:检察日报2012年8月16日11:40【评论0条】字号:T|T

  “你们听说没有,尹定前居然和‘丈母娘’结婚了”,前段时间,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赵场镇长江村黄金塆组的村民都在议论本村的一件“稀奇事”。可这稀奇劲儿还没有过,尹定前又和“丈母娘”闪电离婚,并和前妻复婚了,真是让村民云里雾里不知所以。更让村民目瞪口呆的是,没过几天,尹定前走进派出所自首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原来,尹定前是土生土长的翠屏区长江村黄金塆人。2010年,尹定前获悉黄金塆组由于宜宾市政府建设临港经济开发区需要,将面临征地拆迁。在确认消息属实后,尹定前和妻子李家春打起了“算盘”:按照两人事先“调查”得知的拆迁补偿方式,一般补偿均是按照人头计算,给予支付拆迁费和缴纳养老保险费补偿。李家春是外来媳妇,娘家在外地农村,家中老母亲已经77岁。

  为了让丈母娘“老有所养”,每月领取固定的养老金,两口子盘算把“丈母娘”的户口也迁到黄金塆组。但此时政府已禁止了常规性户籍迁入,“前门”迁入被堵死了,两口子绞尽心思,想寻求“后门”突破。

  终于,两人想出来了一个“天衣无缝”的计划——离婚、结婚、离婚、复婚,并立即付诸行动。2010年6月10日,尹定前和李家春离婚;次日,尹定前和77岁的前丈母娘邓素芬登记结婚;9月28日,邓素芬作为“妻子”落户尹定前家户籍本上;10月25日,尹定前和邓素芬办理了离婚手续;12月16日,尹定前和李家春复婚。

  通过不断的“婚姻”折腾,两人的如意“算盘”终于成为现实:2011年,宜宾市翠屏区政府在征地拆迁补偿时,作为“户籍人口”的邓素芬共“算”到拆迁费、养老保险费141480元。补偿到位后,邓素芬获得价值5.1489万元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至2012年5月其领取养老保险费共14467.72元;尹定前、李家春两口子把邓素芬“应得”的国家征地拆迁费9万元现金攥到手中。 2012年5月,由于在黄金塆征地拆迁中村民户籍作假严重,翠屏区政府会同公安机关开展了联合清查打击活动。迫于打击压力,5月17日,尹定前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犯罪对尹定前、李家春立案侦查。7月23日,翠屏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将尹定前、李家春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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