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去年11月30日,茂华国际湘小区保安邓少华进入该小区A1栋903房,用羊角锤将房内8岁女孩小花(化名)敲晕后,抢走了房内价值3000多元的物品。昨日,长沙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庭上邓少华表示“愿意用一辈子的劳动,弥补给小花造成的伤害”。此案将择日宣判。
昨日上午,21岁的邓少华在法警的押解下来到法庭。一米六几的个头,邓显得身材很瘦小,神情沮丧。
原告律师出示的证据显示,小花被鉴定为6级伤残,需要大笔后续治疗费用。小花家属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邓少华和茂华小区物业共同赔偿小花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81万余元。因茂华小区物业方不在场,法庭驳回了小花方的民事诉讼请求。
庭审焦点集中在邓少华是否主观存在敲晕小花的动机。公诉人多次问邓:你完全能制服8岁的小花,为什么还要敲晕她?邓一直没有回答,直到审判长再次提问,他才说,因为当时十分害怕,以致失去理智,控制不住自己动了手。邓少华说,带羊角锤入室是为了抢劫时敲开柜子,不是为了伤害小花。“出门后,我还想拨打急救电话,但手机已经停机了。”此外,就小花的医疗及伤残鉴定程序是否得当,合议庭有待再议,当庭未对邓少华作出宣判。
记者彭滔 实习生黄良辉
[案件回顾]
去年11月30日,他穿上保安制服,在C2栋负一楼的仓库拿了两把羊角锤藏在身上,待小花放学后,敲开了A1栋903房门。
邓少华回忆,确定家里没大人后,骗她厕所水龙头没关。趁她去查看时,拿出羊角锤将她砸了三四下。小花倒地不起。随后,他拿走了房内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手机、两副仿金首饰和一个双肩背包。
去年12月3日,警方在岳阳火车站附近的宾馆将他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