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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安年内将清理100万余“人户分离”市民

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2012年8月10日【评论0条】字号:T|T

  据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8月9日报道(记者 黄娟 通讯员 周璐 陈栗 实习生 李政葳) 长沙市的集体户口居民注意了,具有落户条件的,都需将户口迁移到居住地。今日,长沙市公安机关启动人户分离清理登记工作,截至年底,全市将清理登记存在人户分离现象100万余人。

  城区常住人口三成人户分离

  “目前长沙城区(不包括望城)常住人口有244万,其中20%到30%人户分离。”长沙市人口出入境管理支队副支队长何建文介绍,人户分离的群体主要包括老城区改建拆迁后一些废弃地址登记住户;购买新商品房后户口没有及时迁移的居民;高校集体户口以及其他被动性人户分离情况。

  长沙仅人才中心,学生集体户口、单位集体户口就多达60余万。

  清理人户分离100万余人

  今年下半年,全市将集中开展人户分离清理登记工作,清理登记存在人户分离现象100万余人。

  此次人户分离清理分三个步骤进行。

  ●8月31日前,各分区县市局对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员进行全面摸底,逐步开展清理迁移登记。

  ●9月1日至11月30日,完成对人才中心、学生集体户口、单位集体户口等重点部位及其他重点人员的清理迁移登记,对其他人户分离人员采集信息,并做到人户合一。

  ●12月1日至31日,建立健全常住人口管理工作制度,对人户分离人员进行动态管理。

  提醒

  人户分离请配合清理

  有以下人户分离情形的尽快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清理登记。

  出生未落户的婴儿,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随父或随母申报出生登记。即使是非婚生子、超生儿等违反计生规定出生的婴儿,也无条件先上户,再向计生部门进行通报。

  去世、应征入伍、在国外定居等尚未注销户口的人员,应当及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注销户口。

  户口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成员,应尽快按照规定凭相关证明,将其户口迁移到实际居住地,达到人户一致。

  特别是集体户口的居民,在本市或市外具有落户条件的,需将户口迁移到居住地,其余户在人不在的请每半年提供外地居住证或其他暂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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