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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陪老板应酬喝伤胃引热议 市人社局:不算工伤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2012年8月10日【评论0条】字号:T|T

  本报长沙讯  今年25岁的刘强(化名),两年前在长沙毕业后进了一家公司从事营销工作。因为工作原因,刘强经常要陪老板外出应酬、喝酒。前不久,刘强陪老板出去应酬,接连喝了不少白酒,最后引发胃出血而住院,共花了上万元。老板为此支付了医药费。刘强认为,陪老板喝酒应酬引起受伤,应该算工伤,除了医药费,应该进行赔偿。网上调查显示,8000多名网友中,超8成认为应该算工伤。 

  “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老板的邀约总不好推掉。”前不久,刘强又被老板喊去吃饭、见客户,免不了一顿酒。几杯白酒下来,已明显感到不适,但客户仍在兴头上,不好拂他们的面子,刘强也就继续陪着喝。“七、八两是有的,最后人都是晕的,肚子里一阵阵绞痛,当时没怎么在意,只当是一般的肚子疼。”最后,刘强回到家打算休息,突然开始呕吐,还有血,这才知道情况不妙,在家人的陪同下马上赶到医院。

  经过一番检查,确诊是胃出血,随后刘强入院治疗,共花费一万多。目前,刘强的老板已经支付了部分医药费。但刘强疑惑的是,“这算不算工伤?”刘强认为,受伤住院属于工伤,除了医药费,公司应该给予赔偿。

  陪老板喝酒喝到胃出血,算不算工伤?昨日,记者在大湘网上开展网络互动调查,截至昨晚11点,8000多名网友参与讨论,81%的网友认为:这应该算工伤。网友“吴家二少爷”道出了亲身经历:“在我们公司,如果是应酬直接送医院的,原则上是有报销的。”

  持反对意见的网友占了19%。更有搬出了相关条例的,“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由于醉酒引发的伤亡,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不管网友站在哪方,都劝诫刘强要少喝酒,“虽然说喝酒能助兴,但点到为止最好。商务应酬,重在以诚相待,完全可以用别的方式去开发客户。”实习生李丹娜 雷媛 记者夏盛

  不算工伤,但可协商赔偿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要认定工伤,必须具备三个要素,分别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而刘强陪酒的行为不是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也不是正常的工作范围,所以不能视为工伤。若刘强想要获得赔偿,可与老板协商,或者通过民事诉讼达成。

  长沙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不能算作工伤,因为工作内容中没有喝酒这一项。

  [律师观点] 除医药费还可要求补偿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刘明律师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醉酒导致伤亡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刘强陪酒虽然是在工作时间,但并不是正常的工作范围,所以由于喝酒受伤住院不能算作工伤。

  但是,刘强酒醉除了和自身缺乏控制力有关以外,与老板的劝酒行为也有因果关系,因此老板应承担部分责任,除了医药费,刘强可以与老板协商要求一定的赔偿。“比如误工费、后续治疗以及相关的补偿金等等。”刘明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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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情况算不算工伤?

  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履职受到暴力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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