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近日,省计生委发出《关于重申禁止在人口计生工作中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通知》。通知规定,“禁止在办理生育证等计划生育证件时搭车收取优生遗传检测费、 保险费、 订报费, 或搭售药品、保健品等”。
通知规定,禁止收取计划生育押金、合同保证金,禁止在办理生育证等计划生育证件时搭车乱收费。
通知要求,在办理有偿服务事项时,须出示“计划生育有偿服务知情同意书”,并请其签名备查。
禁止在办理征收社会抚养费、整治“两非” 等案件时,将办案费、误餐费、汽油费等摊派给案件当事人。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的使用,必须按当事人实缴金额开 具票据。对发现的“三乱” 行为,应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对违规收取的资金,须全额退还;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记者杨杰妮 实习生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