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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英俊”再次酒驾面临10日以下拘留(图)

来源:潇湘晨报2012年7月28日【评论0条】字号:T|T

屏幕中正在播放当晚的现场执法录像。画面中,王湘明正在回答民警的问话。图/记者赵赫廷屏幕中正在播放当晚的现场执法录像。画面中,王湘明正在回答民警的问话。图/记者赵赫廷

  红网长沙7月2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任文婧 实习生 王亮 黄良辉 通讯员 肖强)想必长沙市民对《一家老小向前冲》里的严子华,《越策越开心》里的陈英俊都非常熟悉,这位艺人因风趣幽默而深得观众喜欢。但昨日,他却因“酒驾”再次成为市民嘴边的话题人物。因为两次酒驾,王湘明(警方公布姓名)将面临10日以下的拘留、罚款及吊销驾驶证的处罚。面对警方的传唤,王湘明在电话里“显得很犹豫”,截至昨晚11点,仍未前往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理。不少网友在批评的同时也向自己喜爱的艺人表示关心,希望“英俊大哥”注意安全,勇敢站出来面对处罚。

  昨日凌晨1点24分,长沙市交警支队特勤大队开展整治酒驾专项行动。著名艺人王湘明(交警证实:“是有好多人叫他王湘平”)被民警发现存在酒驾行为,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75毫克∕100毫升。而就在去年12月2日,王湘明因酒驾已经被处罚过一次。两次酒驾被处罚的王湘明将面临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等处罚。而这也是长沙警方查获的第二起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

  凌晨1点24分,民警查酒驾“逮到英俊哥”

  27日凌晨,特勤大队进行整治酒驾专项行动,民警在解放西路湘江大道路口设置临时检查站。凌晨1点24分,现场民警发现了一辆牌照为“湘B08***”的黑色本田小车走走停停的,形迹可疑。随即上前将其拦停。推开车门走下来的,正是自称“王湘明”的“陈英俊”。在与王湘明的交谈中,民警发现他满脸通红,一身酒气,且情绪十分兴奋,有酒驾嫌疑,民警遂对其进行测试。

  经过测试,王湘明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5毫克∕100毫升,只差5毫克∕100毫升就将达到醉酒驾车的标准。经过检查,民警发现王湘明没有携带驾驶证,随即暂扣了其车辆。

  酒驾史:去年12月曾有一次酒驾行为

  民警将王湘明的信息录入公安信息系统时,发现其在2011年12月2日,在解放路曙光路口,就曾因血液中酒精含量70毫克∕100毫升被长沙市交警支队机动大队查处。当时的处罚结果是,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这一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1980元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也就是说,王湘明在驾驶证暂扣6个月刚刚到期后又再次被查获酒驾。

  “这是属于对自己不负责任,对社会不负责任。”特勤大队郑警官介绍,此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属王湘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根据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王湘明将面临10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郑警官介绍,该处罚执行后,王湘明两年内将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面对传唤,英俊哥变成犹豫哥

  昨日上午,特勤大队民警多次打电话、发信息,通知、督促王湘明来警方接受处理。“他先是答应上午11点到,后来则不接电话,由其朋友接听。”民警告诉记者,王湘明的朋友也多次表示,他会尽快来处理。

  交警支队特勤大队大队长李智文告诉记者,自己在下午2点的时候也给王湘明打过电话,“除了将道理说清楚,也告诉他,既然是名人,就应该担负更多的社会责任,逃避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李智文告诉记者,电话中的王湘明“很犹豫,不敢面对。他在电话中表示,将在下午4点前往交警队处理”。

  但直到下午4点,王湘明仍未出现,民警再次打电话给王湘明,仍然是其朋友接的电话,“他朋友说要到下班后,下班后一定来交警队处理。”电话里,王湘明的朋友表示,“你稍微给我们点时间好不。”

  警方表态:传唤不到将强制执行

  “如果他拒不前来接受处理,我们将会实施强制传唤,也就是书面传唤,将传唤通知发至他的工作单位。”交警表示,王湘明的车辆已经被暂扣,如果口头传唤不到,就将进行强制处理。此外,由于王湘明并没有携带驾驶证,“所以现在还不能确定他是否属于无证驾驶,要根据案情发展来处理。”

  李智文表示,长沙交警一直在严厉查处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涉酒驾驶的交通违法整治已经常态化,“不管是谁,只要违反了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交警部门都一视同仁,严格查处。”李智文提醒驾驶员,酒后驾驶,危害无穷,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勿酒后驾驶。

  [现场对话]

  据民警查处现场录音整理

  民警:喝了多少酒?

  “陈英俊”:喝了十瓶啤酒。

  民警:那你酒量还可以啊。

  “陈英俊”:白酒我可以喝一斤。

  民警:喝酒不能开车的,你知道吗?

  “陈英俊”:知道。喝酒绝对不能开车,喝车不开酒,不是,是喝酒不开车。

  民警:那你为什么还开车?

  “陈英俊”:本来我那个朋友要送我的。我显得好有式样的,不要他送。就犯错误了。我知道走这条路肯定会被抓,但我偏偏就走了。

  [网友声音]

  @长沙交警官方微博:长沙交警在此公布这条消息,不是为了新闻而新闻。真心希望通过这一起事件,让我们大家都来警示自己,并请告诉家人、亲友、同事以及身边的所有人,让我们大家都来抵制“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如果您能做到,请在此写下您的承诺!

  @想结婚的胡夫人:身为公众人物,实属不该!

  @翘首围观:英俊大哥,这样不安全啊。

  @刘霞:还记得那句“喝杯bia酒,交个bia友”,这次恐怕会要到牢里交牢友?

  @问号童小童:英俊啊,你这样不对啊。

  @琳_王木木:公众人物真的要爱惜自己的羽毛咧!北美酒驾被抓算刑事罪。

  @阿智006:英俊哥这么喜欢喝酒,运气还不好。找个代驾的朋友噻,这么灵泛的朋友。

  [名词解释]

  酒驾与醉驾

  我国的相关法律将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所谓饮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所谓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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