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或因加油站向消费者捆绑销售清洁剂的行为四处奔走;或为公交IC卡的10元押金进行斗争;或为消除城市街头儿童流浪乞讨倾力调查;或为公务员考试因色盲拒录而提起行政诉讼…… 在湖南、在长沙,今天有这样一批人,在公共权益受到侵害时,选择了挺身而出,去承担为“为权利而奋斗”的义务。
他们自己说,他们是利用法律知识,尽自己最大努力去为普通百姓、为弱势群体维护权益;在有理无钱打不起官司的当事人眼中,他们是一群免费甚至贴钱为人打官司的律师。
他们,就是公益律师。他们在收获做公益诉讼快乐的同时,也不得不面对这样的误解,打公益官司“不是为钱就是图名”。他们常常顶着常人无法想象的压力,甚至人身安全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坚守着一个法律人的权利与梦想。
公益之获 让平等权益遍及每一个人
甘元春 参与倡导“微博打拐”,起草全面禁止儿童乞讨草案
在网友盘点的2011年度“最公益”事件中,“免费午餐”和“微博打拐”均毫无悬念地入选。而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甘元春,就参与了这两起公益事件的发起与执行过程。
“小小的身体上裹着一层抱被,被放在大人身边冰冷的地上,身下只垫着一层薄薄的破布;或者穿着不厚的冬衣,在瑟瑟寒风中昏睡,面前放置着一只乞讨盆;或者在大街上手拿一个乞讨盆纠缠着行人……”甘元春描述着他在不同城市、不同地点看到的相同场景,他和记者说,这些镜头的持续重复上演,让自己很早就下定决心为这些乞讨儿童做一些事。
“2011年春节,我打电话给地产公司老总任志强拜年,任总要我看看他的微博。在任总的微博上我看到了他转载于建嵘教授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这立马就拨动了我想为这些孩子做一些事的心弦。于是我在微博上也时刻关注此事件的发展。”甘元春说,2011年2月初,他通过微博与于建嵘教授结识,并且了解到于教授受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委托正在准备两会的提案、议案,“因为我本人是学刑法的,我将自己关于提案议案的想法与于建嵘教授进行了交流,于教授很认同我的一些观点,后来我有幸接受于教授的邀请参与到整个公益活动中来,成为该活动的倡导者之一,并代为起草‘全面禁止儿童乞讨’草案,担任该公益活动2011年全国两会系列提案议案起草负责人。”
参与该活动后,甘元春立即带领团队律师对儿童乞讨现象及相关法律进行了调研。他了解到,目前社会上乞讨儿童的主要来源是被拐卖和操控人员雇佣而来,还存在租孩子、亲友带儿童乞讨等情形。在调研过程中,甘元春发现,中国青少年的成长过程还面临着更多、更深层次的社会矛盾与焦点。为此,他不仅针对乞讨儿童,还针对“校车安全制度”等提出了不少法律意见。
经统计,“微博打拐”自发起以来,引起全国网友、各地公安部门的关注,已配合公安机关解救被拐儿童近3000名,而且数字在逐渐递增,帮助了许多家庭团聚;2011年掀起了流浪儿童返乡热潮,新疆就协助1332名流浪儿童回乡;并且推动了国家政策制定……
陈平凡 “色盲歧视第一案”,破就业歧视让公民享平等就业权
陈平凡与甘元春同为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他因担任全国首例公务员招考色盲歧视案的援助律师而广为人知。
2010年4月,冷水江人刘云(化名)参加湖南省2010年公务员考试,报考了湖南省某局的职业安全管理岗位。经过激烈竞争,刘云以笔试第一、面试第二、综合排名第一的好成绩进入最后的体检环节。
2010年12月6日,考试最终结果出来,满怀希望的刘云并没有被录用。经询问,他才知道是因为体检查出色盲、体检结论不合格而被拒录。在两次申请复检被拒绝后,刘云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刘云通过公益组织的介绍联系到陈平凡。“我们向刘云详细了解其报考职位的全过程,查阅了《公务员录用规定》、《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向他和体检医院调查搜集了大量证据。”陈平凡介绍,经过充足的准备后,本案于今年4月6日在雨花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历时3个小时,合议庭没有当庭做出判决。
该案作为第一件因在公务员招录过程中体检不合格(色盲)引起纠纷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从一开始便受到关注,被誉为“中国公务员色盲歧视第一案”。
“其实,色盲歧视与性别歧视、乙肝歧视、身高歧视、学历歧视等都属于就业歧视,侵犯的是公民的平等就业权。从事公益,让平等权益遍及每一个人,让每一个公民都享有平等就业权,是我们律师的职责,也是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陈平凡说。
李志员 “公交IC卡换卡案”,为长沙228万持卡用户维权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员最得意的,是他自2007年正式执业以来做的一系列公益案件,其中影响较大的就是“三张卡(即公交IC卡、信用卡、储值游泳卡)诉讼”。而记者印象最深的,是李志员承办的“湖南省首例公交IC卡换卡案”,此案的诉讼过程,记者曾经全程参与。
宋先生于2001年在长沙市公交总公司办理了一张用于乘坐公共汽车的IC卡。2008年2月的一天,他乘坐公交车刷卡时,发现因卡消磁已不能正常使用。于是,宋先生要求长沙市公交总公司IC卡业务的接管者长沙市公共交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其更换新卡,并将卡内余额96元转至新卡。该公司根据内部规定要求其提供办卡时的押金收据。因距办卡时间已逾7年,宋的押金收据早已遗失,公司因此拒绝了换卡要求。宋先生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决定打官司维权。
“不经意听人介绍这事件,我第一感觉是:这么一件鸡毛蒜皮的事也值得较劲吗?”李志员说,他转念一想,“这绝不是个案!网络上关于公交IC卡消磁、损坏等原因无法使用,却因遗失押金收据而无法换卡,以致余额面临‘死’在IC卡里的用户数不胜数。这个事件关系着长沙众多公交IC卡持卡用户的用卡安全和卡内余额安全……我一定要接这个案子!”
通过朋友联系上宋先生后,李志员当即与其确定委托代理关系。2008年3月25日,此案在雨花区法院开庭,最终法院判令长沙市公交投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为宋先生更换新卡。
“公开的数据表明,截至2011年底,长沙城区每天使用公交IC卡刷卡乘车的乘客超过70万人次,共发行IC卡228万张(每月增长3万余张),年均刷卡3亿人次!”李志员表示,通过诉讼,本案以民事判决书的形式告诉全社会,公用、垄断企业所制订的内部规范,未经合同相对方协商情况下制定的减轻其责任或者损害相对方利益的格式内容无效。“公交IC卡内余额属于持卡人所有,228万持卡用户即使不小心遗失押金收据,也不再退卡、换卡、补卡无门。”
公益之惑
几元钱官司连法官也不理解
酸
被指打官司是为了出名
“我们做公益诉讼的律师,真的是酸甜苦辣都尝了个遍。”通过诉讼终止了中石化、中石油下属加油站向消费者捆绑销售清洁剂行为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叶翔锋表示,做公益法律事务,经常会遇到一些难题和困惑,诸如难立案、程序难启动、难获得平等对话、别人不理解等等,“公益诉讼的对象一般都是垄断企业和行政部门,处于非常优势的地位,他会利用这种地位和经济上面的主导来影响我们这些公益诉讼的过程和效果。”
甜的不说了,先来说说酸。
甘元春说,他印象最深、最心酸的,是在“常熟六农民工自卫案”中一位当地警官对他说的一句话:“你们这些律师来这里打官司就是为了出名!”
这位警官可能不知道,为了这个案子,湖南近20位公益人士,多次往返长沙常熟两地,自己承担住宿费用,甘元春整整花了30天的时间准备和进行此案,贴进去的费用在5万元以上。他说:“公益案件有一个特点,那就是委托人的家庭条件都比较困难,作为公益律师,我们都是免费代理诉讼的,我们甚至有时候要垫钱帮委托人打官司,可在很多人眼里,我们律师就一定要图点什么,不是为钱就是为名,仿佛律师积极于公益就是无利不起早的行为,有时看着网上、电视中的种种评价,真的让人有心里一酸的感觉。”
叶翔锋则和记者讲了另外一件事:
几年前,叶翔锋为了一件标的只有几元钱的公益诉讼案子到外地去打官司,当他因为公益受到侵犯而义愤填膺、激情四射地收集证据前往法院立案时却遭到当头一棒,“立案法官告诉我,这么小的案子,立什么案呀?真是浪费时间、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而且你们律师也要去赚钱,不如搞一些收费多一点的案件,搞这些小名堂没必要不!”听了这些话,当时叶翔锋真是有一盆凉水浇头的感觉,觉得很心酸, “想不到我们做公益不仅仅是普通人不了解,连法官们也不理解……其实他们不知道我们心里有很多话想跟他们说:我们打这些公益官司不是为了个人,而是为了改良这个社会,是想用小小的诉讼来影响社会的进程,因为这是我们律师的追求,因为我们律师不仅仅是追求金钱!”
辣
被告方往往都非常强势
二来说说辣。
因为顾及方方面面的关系,记者采访的这位律师不愿意透露自己的姓名:“2009年我在办理一件公益诉讼的时候,被告是一家公用垄断企业,这家企业财大气粗,态度强硬,所持态度就是‘你想怎么告就怎么告,反正我们有的是时间,有的是钱,玩得起’。”
“现在去法院立案,都会被要求提供原被告方的主体资料证明,这起案子也不例外。但其主体资料是诉讼的一大头痛问题,因为这些企业资料多由行业主管部门登记保存,律师去调取时,这些行业主管部门经常会为本部门利益而以各种理由推脱、搪塞,或以其他方式设置障碍,让原告及其代理律师无从下手。”这位律师说,好不容易搞到这个证明,立案成功了,对方又有了其他对策。
“本案起诉后一段时间,我的当事人就开始应对各种‘召见’——上级部门、单位朋友,不是打电话就是请吃饭,反正就是要他撤诉。后来他频频借口出差、关停手机,最后干脆在网上留言,表示案件已全权委托律师处理,请有关部门和人士直接与律师联系,不要再找他。”
后来,这个案子以调解结案。这位律师在此诉讼过程中元气大伤,“面对这些被告和压力,有时候真的觉得像吃了辣椒,又辣又火大,都决定放弃做公益了。”半年后,他才回过神来,重新做起了公益诉讼。
苦
原告抵不住诱惑而倒戈
最后说说苦。
“公益诉讼中最痛苦的莫过于原告顶不住压力而放弃或抵不住诱惑而倒戈。”李志员对此感受颇深。
李志员曾经接受过一个公益诉讼的委托,案情很简单:甲乙双方做生意,甲应该汇钱给乙方。本来是汇2万元,但是不慎汇出了5万元,于是甲向银行反映。李志员说,银行了解情况之后,先是冒用收款账户户主名字进行签名,然后又直接从乙方账户上把多收的3万元退还给汇款人。我的当事人非常着急,“我有密码、有签名,你都可以视而不见,随时把我的钱划走……我存在你银行里的钱还会不会有安全感呢?”
李志员立即找资料做功课,准备就此事进行公益诉讼。可没过多久,当事人就找到李志员,说这个案子先缓缓吧。“后来我才知道,原来银行知晓这件事后,马上找到我当事人的领导,说这件事情不能搞大;这位领导又立即找到我当事人,要求把这件事暂时先放一放。于是这件事就不了了之。”
“公益诉讼经常是以个人微小利益作为一方抗衡代表数万倍既得利益的另一方。在公益诉讼中,经常有既得利益集团以各种方式:如对原告本人工作单位、原告家人工作单位施加压力,要求原告放弃诉讼;或者威胁原告代理律师、代理律师的主管领导或律所,要求放弃代理等方式逼迫原告失去诉讼信心。更有甚者,对原告个人许以重利,以此收买原告,促使原告放弃诉讼或违心签订和解协议书。”李志员说,因承受不住压力放弃或经受不住诱惑而倒戈是最伤公益律师诉讼热情的行为,这样会在很大程度上打击公益律师的信心。
律师陈辞
●“我们打这些公益官司不是为了个人,而是为了改良这个社会,是想用小小的诉讼来影响社会的进程,因为这是我们律师的追求,因为我们律师不仅仅是追求金钱!”
●“从事公益,让平等权益遍及每一个人,让每一个公民都享有平等就业权,是我们律师的职责,也是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
●“公益诉讼的对象一般都是垄断企业和行政部门,处于非常优势的地位,他会利用这种地位和经济上面的主导来影响我们这些公益诉讼的过程和效果。”
专家建议
以法律援助形式开展公益诉讼
日前,由湖南省律师协会主办的首届潇湘公益法律论坛在长沙开幕,潇湘律师公益行活动亦正式启动。“目前我国公益诉讼进程较为缓慢,主要是因为立法缺失、司法管理缺失、相关费用高昂等。”针对公益诉讼目前面临的困境,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郭灿霞建议,可以通过法律援助对公益诉讼制度缺陷进行弥补。
“通过法律援助可以缓解公益诉讼的资金困境。”郭灿霞说,目前,我国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社会捐赠、多渠道资金帮助为辅,有稳定的经费保障。以法律援助形式开展公益诉讼,事实上是依靠政府财政补贴解决公益诉讼中的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办案过程中的交通、通讯等基本成本支出,也能解决社会弱势群体在公益维权中所面临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问题。
“另外,法律援助形式的公益诉讼是政府支持下的诉讼行为,在大众及司法人员看来,法律援助的律师是为弱势群体义务提供法律服务,这样可以消除长期以来,人们认为热心于公益诉讼是‘个别的人没事找事,或是个别律师想要出名’的误解。”郭灿霞笑称,这可以使公益诉讼得到公众的认可,特别是审判机关的支持,有利于诉讼的顺利开展。
“公益诉讼主要涉足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领域,若严格依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则绝大多数的公益诉讼案件将被排除在法律援助的援助范围之外,既不利于公益诉讼的价值追求得到有效保障,也有悖于法律援助的发展理念。”郭灿霞坦言,有必要改革现有法律援助制度设计,根据我国现阶段法律援助的案件承受能力和未来的发展要求,通过国家立法或地方立法将公益诉讼关注的和法律援助发展方向相吻合的案由纳入法律援助收案范围。
李志员则建议,立法机构可以对公益诉讼制定特别规定,即经法院审判的公益诉讼结论具有普遍适用性。“这样的话,以后类似案例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当依据先前公益判例解决纠纷,不必另行提起个案诉讼,以便节省司法资源,切实维护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