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谭琳静 实习生 刘晓玉)食用酒精加上井水、谷物酒,就变成了散装白酒,堂而皇之地对外出售;瓜子里添加了食品添加剂,却不按规定标识出来;明明没有烟草的销售许可证,却在利益的刺激下铤而走险……昨日上午,长沙市工商局向媒体公布了食品安全“百日执法”行动第二阶段部分监管案例。
酒精+井水=散装白酒
近日,宁乡县工商局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张某从2011年11月起在未取得任何证照的前提下,将食用酒精加入井水和纯谷酒,勾兑成32度和33度的散装白酒对外销售。至立案调查时止,张某共勾兑白酒6500公斤,销售金额46150元,从中获利25900元。宁乡县工商局依法对张某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5900元,罚款人民币4100元的处罚。
芙蓉工商分局在联合市烟草专卖局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公司擅自对外开展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工商认为,其行为属于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芙蓉分局依《烟草专卖法》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没收违法所得6100元,罚款人民币24400元的处罚。
食品添加剂超标被重罚
近日,市工商局高新分局抽样检测雷锋镇某超市销售的休闲姜,发现其胭脂红、甜蜜素超标,某品牌“野山椒土鸡爪”含双氧水。工商没收超市违法所得374元,罚款30000元。
芙蓉区某百货超市经营的干野山椒面含有罗丹明B且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依据相关规定,芙蓉工商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销毁库存干野山椒面3斤,没收违法所得53.2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处罚。
开福工商分局通过抽样检测,发现某大型超市销售的袋装兰花干子含脱氢乙酸,为不合格食品。执法人员依法没收违法所得 36.8元,并作了29963.2元的处罚。无独有偶,长沙县工商局发现某大型超市销售的“晶”牌西瓜子没标注食品添加剂名称,对超市进行了罚款9800元的处罚。
望城区工商局在市场巡查时,发现某大型超市销售的散装粽子无任何标识。到立案调查时止,该超市共购进粽子2586千克、已销售878.04千克、销售金额13697.4元、获利3000元、库存1707.96千克。对于库存产品,执法人员责令超市下柜、责成生产厂商召回,责令超市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罚款27000元。
虚假标注著名商标被罚3万
近日,长沙县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明某大型超市销售的“鹰君”牌驴胶颗粒在外包装上虚假标注“福建省著名商标”。至立案调查时止,该超市已累计销售产品货值1029.6元,获利260.6元,库存货值1753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长沙县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60.6元,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处罚。
天心工商分局查处了某超市在未申请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形下继续从事预包装食品、乳制品的经营的行为。据悉,该超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去年年底已到期,尽管工商巡查人员多次上门,责令其限期整改,但其一直置若罔闻。至被立案查处时止,该超市累计销售预包装食品及乳制品货值金额117500元,非法获利12000元。天心分局依法拟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000元,罚款人民币48000元的处罚。
宁乡县工商局日前根据举报,查明某食品店贺某将超过保质期的果味饮料等食品通过自己购买的打码机随意篡改生产日期后重新进行销售,工商介绍,该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对其作出没收篡改生产日期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167元,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