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的暴雨是从早上7点开始的。王文武赶在了6点50分出门,上班不堵车的话,开车要40分钟。到梅塘村村道与107国道的岔路口时,是6点55分,当时路上人、车都不多,视野还比较开阔。同样赶着上班的熊雄,骑着摩托车正驶向该岔路口。
一个右拐,一个直行。两车并未产生交集。
直行的摩托车在接近小车时,突然滑倒在地,连人带车摔出好几米,最后停在小车左前方。王文武立马下车拨打122、120救人。
两位车主的交集由此展开。本报记者向帅 实习生朱文沛 长沙报道
我好心下车救人,反而要我承担责任,实在无法理解。——小车驾驶员王文武
两车没有任何刮擦,自己还下车救了人,王文武以为这事跟自己没任何关系。可现在摩托车驾驶员家属却要求他承担一半的医药费,这让王文武觉得难以理解。
昨日下午,伤者家属表示,目前首要任务是全力救人,王文武是否该承担责任及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要等交警部门事故调查结果。唐田交警中队办案民警解释,交通事故不会以双方有没有接触,来断定当事人之间是否有责任。
目前,事故相关鉴定和调查取证工作正在进行中。
“不是我的责任,为什么要我出医药费”
王文武,20岁,家住长沙县安沙镇梅塘村,在梨镇某汽车厂上班。
“当时整个人蒙了,被吓到了。”王文武说,事发当时,他本能地向右打方向盘并停住了车,等回过神后,下车发现车主后脑勺出了很多血,他拨打了120和122。附近居民纷纷围上来帮忙施救。十分钟后,120赶到现场,众人合力将他抬上救护车,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不是我的责任,伤者家属却要我出医药费。”王文武说,在交警队做完笔录后,他和家属协商,可对方情绪十分激动,要求他承担一半的医药费。对此,他觉得十分冤枉,“我好心下车救人,反而要我承担责任,实在无法理解。”
昨日上午,记者重返了事发现场。在马路边经营维修店的屈师傅目击了事发经过,他说,15日该路段曾发生一起车祸,导致路面遗留了10多米的“油带”,摩托车当时车速很快,经过时可能打滑,突然刹车导致摔倒。路边梅塘批发部老板彭先生也表示,两车并没有发生刮擦,而王文武当时下车后,也在尽力救伤者。
先筹钱救人,责任认定等交警调查结果
熊雄,大女儿今年5岁,小女儿才出生不到10个月,在星沙某门业公司上班。
昨日下午两点,记者来到长沙市第八医院,熊雄的妻子和哥哥一直守候在ICU门口。妻子邹女士刚生完孩子,暂时没有工作,一家人都靠丈夫过活。
前天早上7点30分,她听到村民说,“熊雄出事了,医院来通知让赶紧去。”随后,她和哥哥;父亲还有其他亲属租了辆车,匆忙赶到长沙市第八医院。主治医生表示,丈夫颅内出血,随时有生命危险,需要紧急开刀动手术。
哥哥熊先生说,截至昨日下午两点半,已用掉3万多元。交警表示,医药费应该双方协商解决。于是,他提议让王文武想办法先垫一半医药费,事实上他也没有强制要求。因为王文武家里条件也困难,最后只拿了3500元。
想到弟弟躺在ICU病床上,还没有脱离生命危险,采访过程中,熊先生默默地走到窗边,忍不住掩面落泪。他说,出事后,家属们一直守候在医院,没有到 过事发现场,不了解中间过程,而弟弟处于昏迷中,所以对方有没有责任,只能等交警部门的事故调查结果。目前的首要任务就是抢救弟弟的生命,至于医疗费他表示会想办法筹集。
[对话交警]
两辆车有无接触
唐田交警中队指导员曹丹:这起交通事故较为特殊,经过现场勘查,肉眼根本看不出两车有明显的接触,同时事发路段刚好有一摊前一桩事故遗留下的机油,摩托车驾驶员可能因为路边树木挡住视线,而没发现转弯的小车,突然看到后本能地刹车,恰好路上有油,便滑倒了。目前,相关鉴定机构正在对双方当时的车速、是否有刮擦进行鉴定。
如没有明显接触,王文武是否要担责
曹丹:交通事故不会以双方有没有接触,来断定当事人之间是否有责任,必须以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现场情况、目击者的旁证和鉴定结果为依据来判断。按照优先通行原则,进出路口的车要让直行的车先行,确保主道安全才能通行。转弯的小车虽然已经直行,但可能会给后面的摩托车驾驶员造成心理上的影响。
对于任何一个交通事故,在鉴定结果没有出来之前会有一个初步意向,对于此类特殊案件,办案民警都会比较慎重。当伤者受伤情况比较严重时,无论责任大小,都会要求事故当事双方参与进来,而在责任认定书出来之前,办案民警会尽量做调解工作让双方家属不要把矛盾激化。
如王文武当时不下车救人,是否算肇事逃逸
曹丹:事故一般发生在前面,交警通常是被动出警,碰到类似事故,如果机动车车主驾车离开现场,一旦有目击者报警,称相关车辆涉嫌逃逸,民警会根据线索进行侦破,找到涉嫌逃逸车辆,然后进行相关鉴定和调查。
驾驶员朋友要注意一个问题,从次道转弯进入主道,在路口时,驾驶员应减速或停下,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转弯直行。
如其他驾驶员只单纯想救人,应该怎么做
曹丹:如果碰到事故想去救人,驾驶员应学会找旁证,把车停在远离事故路段的地方并找个证人一起前往救助。
[律师说]
肇事者垫付医药费不是强制性义务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
交通肇事者垫付医药费,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事故双方可在明确责任的前提下,协商处理赔偿问题,或通过法院诉讼确定赔偿数额。如经交警部门认定,拨打120求救的车主,不是肇事者,而是救助他人的好心者,受害人家属要求其承担医药费不仅在法律上没有依据,在良心和道德上也是站不住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