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1日讯(记者 苏莉 通讯员 彭晓春 周兴 陈蔚)7月3日至6日,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江、肖雅瑜分别率领下,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赴邵阳、怀化和娄底、长沙,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跟踪检查。
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就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将有关问题向省政府进行了交办。为了切实督促问题整改,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今年对这项工作开展跟踪检查,并选取部分市州进行重点抽查。此次跟踪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政府首长负责制和行政问责制是否建立,监管机制是否理顺,职能是否调整到位,监管经费和队伍建设是否得到重视和加强,检验机构建设是否进行了科学整合,食品安全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监管是否到位。两个检查组分别听取了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实地察看了部分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同时,还派出暗访组,对当地的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和餐饮单位等进行了随机抽查,较为全面地掌握了当地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主要情况。
李江在检查中指出,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关系到每个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理顺监管体制、机制、机构建设、人员编制等问题,保障监管经费投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积极扶持食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从源头上抓好食品安全。要建立群众有奖举报制度,强化舆论监督,让不法生产经营者无处藏身,让老百姓真正吃上安全食品、放心食品。
肖雅瑜在讲话中强调,要完善和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政府监管职责,严格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渎职失职行为进行严肃责任追究,并确保责任追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