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宁乡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原局长易某某,在两年时间内贪污受贿收受赃款一百多万元。目前,易某某因涉嫌贪污、受贿和滥用职权,已被宁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0年,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将盘式拖拉机列入《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目录》中的“多用农田作业机”项目。
2010年5月,长沙某农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某等人想利用这个项目钻空子,他们找到在宁乡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当局长的易某某,说想将自己2008年、2009年销售的盘式拖拉机也纳入2010年的“多用农田作业机”项目,赶上补贴这趟车。易某某利用职权便利,成功将708台盘式拖拉机补报国家购机,三家公司共计获得国家购机补贴354万元。
2010年12月25日,三人按每台500元,交了31.1万元“管理费”给宁乡县农机局。另交县农机安全监理站7.08万元的加班费。
2004年起,国务院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由当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报市级和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批后由省财政部门发放给农机生产企业。
2009年1月21日,经宁乡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同意,作为该局二级事业单位宁乡县农机技术推广站注册成立了宁乡县现代农机科技开发中心。邓某某(另案处理)被委派任命为该中心主任,担任该中心法人代表。
时任宁乡县农机局局长的易某某与邓某某利用职权,巧立明目以收取“经销费”、“返利款”“推广费”等名义,采取收入不入帐的手段,收取上述公司“经销费”、“返利款”、“推广费”,两人共分得赃款658460元。
检方介绍,被告人易某某在调查期间,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受贿事实,并主动退缴赃款110万元。目前,宁乡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和滥用职权,对易某某提起公诉。
记者吴可 实习生胡瑾 通讯员林青 伍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