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曾自励刻苦,年仅31岁便担任副厅级干部,在外界看来带有几分传奇色彩
他却自我放纵,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1961万余元
他终自食其果,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2年2月13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农业厅原厅长程海波受贿案作出复核裁定:核准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程海波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至此,备受关注的程海波受贿案,尘埃落定。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查明:1997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程海波利用担任岳阳市委副书记,常德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以及湖南省农业厅厅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政策优惠、减免费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其弟程海良、其子程高收受李加祥、沈冬生等19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1961.3931万元。其中,单独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312.8381万元,与程海良共同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396.555万元,与程高共同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252万元。
关于程海波的履历,记者从湖南省相关部门了解到:1952年12月出生的程海波,在1983年8月便担任岳阳地区行署副专员。年仅31岁便担任副厅级干部的程海波,一度在外界看来带有几分传奇色彩。
2005年9月,在一次谈到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性时,时任常德市委书记的程海波曾引用一句俗语说:“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广大党员干部要在头脑里扎紧一道拒腐防变的‘篱笆’。”然而,彼时的程海波肯定无论如何也想不到,自己有一天却会身陷“扎得最紧”的铁窗之中。
贪婪无度,开发商投其所好难填欲壑
先后21次收受某公司董事长李加祥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823万余元1960年出生的
李加祥拜年时提了几个礼品盒,里面除了烟酒等礼品之外,还放了10万元钱,程海波半推半就地收下了。第一次给程海波送礼之后的李加祥心里也很紧张,生怕程海波会把钱退还,这样就没法和他搞好关系了。因此,很长一段时间,李加祥甚至都不敢给程海波打电话。后来又过了一段时间,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心里渐渐有底的李加祥胆子就越来越大了,钱越送越多,和程海波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了。
1999年7月,李加祥与全某共同出资,注册成立了祥泰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李加祥。成立祥泰公司后,李加祥多次利用春节期间到程海波家里拜年,并趁着程海波出差的机会向其送钱,先后一共送了24万元。
后来,李加祥得知常德市政府要修建德山南路,便向程海波提出要承建该工程,并承诺将工程盈利的20%作为感谢费送给程海波。不久,常德市政府又决定修建崇德路,在程海波的指示下,相关部门未通过公开招标,便将该工程直接给了祥泰公司承建。后来,程海波为使祥泰公司能够顺利结清工程尾款并取回工程押金而出面打招呼。为了感谢程海波的帮忙,李加祥从德山南路项目部多次拿出钱来向程海波行贿,共计200万元。
2000年5月,常德市政府出台旧城改造暂行办法,金健米业公司于2001年6月从旧城改造指挥部取得了4宗土地的开发权。李加祥获悉此事后,与金健米业公司董事长磋商,决定以祥泰公司与金健米业公司合资的方式成立一家新公司,开发上述项目。
“只有把这4宗土地周边的地块也一起纳入进行整体开发,才能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李加祥表示,自己与程海波关系很好,可通过程海波出面争取到整体开发项目。随后,李加祥向程海波提出了其要与金健米业公司合作开发旧城改造项目的设想,并向程海波表示,如果程海波能帮忙将金健米业公司已取得的4宗土地周边的地块也纳入项目搞整体开发,将把工程盈利的10%作为感谢费送给程海波,至少不会低于500万元。
很快,金健米业公司向常德市委、市政府书面提出整体开发的请求,程海波在该报告上批示:将工程给金健米业公司开发。2001年9月18日,金健米业公司与祥泰公司注册成立了金健置业公司。为了感谢程海波在金健置业公司承建上述整体改造项目上的帮助,李加祥多次向程海波行贿,共计人民币500万元、美元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