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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规定不得租用个人车辆作为学生用车

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2012年6月23日【评论0条】字号:T|T

  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6月22日讯(记者 曾力力 实习生 江思艳 何敏玲)为了节省开支,很多到学校和幼儿园租用私人的车辆接送小孩,从7月1日起,这种行为将不被允许。今日,记者从长沙市政府办公厅获悉,《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已经出台,将于7月1日起实施。

  不得租用个人车辆

  很多租用的私人车辆往往安全不达标,存在很多到安全隐患。《意见》明确,学生用车应当使用本市籍客车,不得租用个人车辆作为学生用车使用。学生用车的车型必须是7座以上。同时,学生用车必须取得学生用车标牌。

  校车将统一用湘A*S***

  《意见》表示,为方便各区县(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公安机关将对全市学生用车启用专段“湘A*S***”黄色号牌管理,各区县(市)已统一专段号牌的按原有号段不变。

  严格学生用车驾驶员准入

  学校、客运公司聘用的学生用车驾驶员,必须是年龄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驾驶学生用车的驾驶员必须具有学生用车准驾资格。学生用车准驾资格实施年审制。学生用车准驾资格审批前,公安部门应征求教育部门的意见。

  学生用车运行优先通行

  《意见》表示,在保障交通秩序、道路交通执法、道路交通救援等工作基础上优先学生用车通行。学生用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其他无关人员乘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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