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昨日,记者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长沙中院已将拉菲红酒商标侵权案执行内容执行完毕。
2010年,拉菲公司将深圳市金鸿德贸易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此案由长沙中院一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省高院终审维持一审原判,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
长沙中院执行一庭副庭长李波表示,由于本案原是异地执行案件,金鸿德公司一直采取规避的态度。
“我们向省高院申报采取异地处分和强制执行措施,并向深圳中院寻求协助。” 李波说。截至昨日,长沙中院已将拉菲商标侵权案的所有执行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实习生彭姣 记者刘志杰
通讯员王力夫 胡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