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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中小学教师“十不准”发布 罚抄属变相体罚

来源:三湘都市报2012年6月4日【评论0条】字号:T|T

  本报6月3日讯  长沙市教育局今日发布《长沙市中小学教师从业行为“十不准”》,老师大量布置机械重复性惩罚作业也属于变相体罚,被列入“十不准”。

  “十不准”包括:不准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歧视、指责、训斥学生家长;不准接受学生家长宴请、收受学生或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准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办私事;不准从事有偿家教家养;不准违规为学生统一订购教辅资料、向学生推销商品;公办教师不准到民办培训机构兼职兼课、 替民办培训机构招揽生源、收受招生回扣;不准在评优评选、评职晋级和学术活动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准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准传播有害学生身心 健康的思想。

  ■记者 贺卫玲 实习生 叶俏华 吴翠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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