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9日讯(通讯员 麻舒凝 佘新建)为了区区两元钱,少年抢劫了回家的女学生后,还对被害人实施奸淫。花垣县连续出现两起女学生被侵害案件引起社会强烈关注,警方迅速破案。2012年3月9日,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检察院对符某抢劫、强奸未成年少女、幼女案依法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符某,年仅16岁,小学毕业之后没有继续读书。2011年9月25日七点,符某在花垣县党校附近偶遇受害人贾某(12岁)。因为最近手头缺钱,见贾某年纪比自己小、个头比自己矮,遂产生抢劫恶念,立马上前将贾某拦住,一番威胁之后翻遍了贾某的衣服口袋和书包仅搜出2元钱。2元钱能干什么?!气愤之下将钱丢还给贾某,符某心中的不甘不言而喻。抢钱未果,符某心下一转,仔细打量了贾某,一个更加邪恶的念头滋生了。符某半哄骗半威胁地将贾某带至柑子园中心无人处,对被害人实施了奸淫。
这一次作案十分顺利,让符某接下来的犯罪愈加大胆。2011年10月20日晚,符某邀约陈某,要给有过节的被害人吴某一点教训。二人在凉水井村附近找到吴某后,符某便将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威胁吴某拿钱出来。吴某是附近中学的一名初中生(15岁),当时刚下晚自习准备回家,身上分文未带,符某当然没有搜得财物。眼见搜不到钱,符某便同上次作案时一样产生了淫邪之念,将吴某骗至偏僻的地方之后威胁对方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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